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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一、建设法的定义
建设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所有的法律部门都有一定的关系,比较重要的是与行政法、民法商法,社会法的关系。
二、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行政监督管理关系。
对建设活动的各个阶段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包括立项、资金筹集、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
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法的关系
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建设活动中由民事商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第一,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第二,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民法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就决定了参加民事商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相互独立、互不隶属。第三,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民法商法以财产关系为其主要调整对象。第四,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 。民法商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即民事商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商事责任形式。
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社会法律关系。例如,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设单位也要提供相应的保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都会与自己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建设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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