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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7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太原市体检考察公告
现将山西省2017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太原市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安排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对象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定于2017年7月23日上午进行。集合时间为7月23日早8:30,集合地点在太原市委院内西楼门口(新建路81号,新建路与府西街交叉口西南角)。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男生400元,女生420元。
(四)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
(五)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盖章后的笔试准考证和近期免冠1寸蓝底彩色照片1张报到,迟到15分钟或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2、体检时应尽量保持平和心态,不要过于紧张。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体检前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4、体检前8—12小时内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5、体检当日,女性不要化妆。
6、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报考岗位等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7、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一经发现有舞弊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8、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和相关规定,拒不服从管理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恶劣的取消体检资格。
二、考察安排
考察工作拟于体检结束后开始。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考察时间由考察组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进行考察的情况,责任自负。
选调生职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从面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咨询电话:0351—2020564
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