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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2016年潍坊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现就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分级组织实施。市直机关的考察工作,由各市直部门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县乡机关的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的考察工作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实施考察应该成立考察组,各部门、县市区选派政治立场坚定、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熟悉考察工作,了解招录职位工作性质和要求的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为2名以上。
考察工作实施前应组织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招考简章和考察通知,明确指导思想,熟悉考察内容,掌握考察方法。
二、考察内容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
三、考察方法和程序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以及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或村等)情况介绍、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考察,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
考察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考察预告。通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或村等),做好考察的有关准备工作。
2、调查了解。考察组深入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乡镇、街道等)和当地公安机关等,对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日常表现进行全面了解。考察组应认真核实并记录有关材料。考察对象需提供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查阅档案。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核对年龄、学历、经历和入党、入团情况等。
4、撰写考察报告。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如实撰写考察报告,全面反映考察内容,客观评价考察对象,并提出考察等次意见。考察报告应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所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考察结论由考察组织实施机关通知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对考察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考察组织实施机关提出,考察组织实施机关应在15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对象有反映或举报的,考察组织实施机关应负责调查核实。
必要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会同招录机关组织调查,并重新作出考察结论。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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