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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财会函〔2018〕313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财会〔2016〕1203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执行。
二、评审范围
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包括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我省标准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可向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材料。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3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同底板彩色照片1张);
2.《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下同);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2014-2018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单位推荐意见书1份(2000字以内,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近五年(2013-2017年)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9.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以内,以近5年为主);
11.论文、著作(以近5年为主)原件1份;
1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近5年为主)以来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1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4);
14.《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及相关公示材料(公示原件网上截图或复印件等);
15.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四、用人单位初审
1.材料审核。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将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