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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8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间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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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财会函〔2018〕313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财会〔2016〕1203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执行。

  二、评审范围

  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包括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我省标准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可向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材料。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3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同底板彩色照片1张);

  2.《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下同);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2014-2018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单位推荐意见书1份(2000字以内,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近五年(2013-2017年)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9.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以内,以近5年为主);

  11.论文、著作(以近5年为主)原件1份;

  1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近5年为主)以来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1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4);

  14.《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及相关公示材料(公示原件网上截图或复印件等);

  15.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四、用人单位初审

  1.材料审核。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将复...

与安徽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间相关的高级会计师成绩查询

江西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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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公告

  为加强我省会计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我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联合下发了《关于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7号)、《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赣人社发【2017】8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首次开展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通知下发后,得到了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响应和参与。为了做好2018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会计专业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

  二、申报条件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并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具体按(赣人社发【2017】8号)文件执行。

  三、有关要求

  1、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2、申报人员须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省财政厅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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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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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正高级会计师须精通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研究、准则制度和实务发展趋势,熟练掌握会计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有主持一个地区、一个行业(部门、系统)、大中型企业或相当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经历;在国家或自治区会计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能为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相关决策咨询服务,能够独立承担或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研究课题,在制定研究方案、解决关键问题、撰写专题报告等方面起到主要作用;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著作;具有指导中、高级会计师的理论水平和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从事会计、财务、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资产管理和财政会计管理等工作(以下统称会计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任现职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受记过以上处分者,自撤销处分之日起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收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直接责任人,自下达处罚或处分决定之日起延迟5年申报;

  四、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终身不得申报。

甘肃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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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人职﹝2016﹞1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3日

  甘肃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加强会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相关职称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从事会计及会计管理工作,并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答辩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 评审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平等竞争、社会公认、业内认可的原则,注重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与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等会计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有较高的会计专业水平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第六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财务会计及相关专业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七条 论文要求。任高级会计师职务以来,作为第一作者(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全国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刊物级别认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外语水平要求。符合原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7]18号文件)的规定。2015年之后取得的考试成绩在晋升职称时不再受有效期的限制。

  第九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符合原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的规定。2014年9月起考试成绩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

  第十条 继续教育要求。完成我省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按要求提供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要求。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应达到“称职”或“合格”以上。

  第十二条 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毕业,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二)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并从事会计专业工作满13年。

河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河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 河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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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人社职称〔2016〕1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培养选拔高层次会计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大型企业、本科院校、三级医院中取得并担任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岗总会计师、财务(或审计)部门负责人以及较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第三条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单位推荐的原则,注重对会计专业人员学识水平、业务能力与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正高级会计师实行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第五条评审工作实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必要时可对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考察。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二)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三)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学历和任职年限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以上会计或相关专业毕业,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并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累计满5年。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或专业,但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须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并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8年。

  第八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有会计不良行为记录者。

  (二)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九条专业理论水平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学研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相关专业政策理论水平,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能够为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条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财经类)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

  (二)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财经类)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其它公开发行的财经类专业刊物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

  (三)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

2017年山东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公告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高级会计师考试

  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7年山东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公告”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能帮到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7年山东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公告

  各市财政局、各省属企业、有关单位:

  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对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进行了面试和评审。根据规定,本次异议期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1日共15天。

  请各呈报单位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其工作单位公示,在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中征求意见。对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了解。异议期结束后,将公示的形式、有无异议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给我们,同时在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公示结果上报。

  联系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0214室

  联系电话:0531-82669991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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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威海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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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威海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各市属企业、有关单位:

  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对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进行了面试和评审。根据规定,本次异议期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1日共15天。

  在公示期间内,对评审通过人员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意见,以口头、电话或匿名信的形式反映的意见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海滨北路60号威海市财政局810室。

  联系电话:0631-523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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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京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通知

南京高级会计资格评审 南京高级会计考试

  下面是由留学群编辑整理的2017南京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通知,欢迎参考。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7]3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3号)执行。

  二、申报人员需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7]35号)有关要求,先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gkps.jscz.gov.cn)完成网上申报(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7月3日9:00至8月3日17:00),将纸质材料提交市职称办审核后,报送至市财政局;鉴定论文的电子版(Word格式)请以“正高评审+姓名”文件格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8月4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四、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1.南京市职称办,地址: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692室,联系电话:025-68788128、025-68788121。

  2.南京市财政局,地址:玄武区长江路66号509室,联系电话:025-51808619。

  《资格条件》、《实施办法》及需要填报的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会计管理”栏目下“会计职称管理”中查询下载。

  点击下载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会计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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