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德师风制度 篇1
为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自觉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会体学生,尽职尽责,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原则,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师德分由教师自评、小组评、学校行政领导评三部分组成,其中教师自评占20%,小组评占50%,学校领导评占30%。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民主、公开的原则。
2、全面考核、注重良好师风的表现。要求:政治与业绩并重,以考核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业绩为主;定性与定量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标准考核与相对考核结合,以标准考核为主。通过综合考察评定,确定考核等级。
3、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4、全员考核:凡学校所属各级各类人员均得参加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包括:依法执教、政治立场、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廉洁从教等内容。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受教育局通报批评者;
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严重违反学校规定,屡教不改、坚持错误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
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侮辱学生人格和训斥、指责、侮辱学生家长;
向学生乱收费、乱订、乱发教辅资料;
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和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上班时间打麻将、打扑克牌及上课时衣冠不整、接打手机、接待来人,多次教育不改者;
宣传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以及参与邪教活动和利用任何形式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行为;
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学校同意在其他教育机构代课;
举办以敛钱为目的的补习班或家教活动;
经常无教案上课;
随意停课及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和其他商业性活动。
(三)考核的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
2、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依据有关文件和学校规定,制定学校考核办法并指导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组织、指导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负责对考核人员谈话情况,发现问题予以指导和处理;
3、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保证考核原则的实施,对考核过程中循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人和事,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教职工的考核,由考核小组进行,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
2、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由校长牵头组织教师代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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