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期期末考试计划【篇1】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方案
各部门、处室,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推动考试改革,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方案公布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1.第十六周各系(部)根据课程计划,确定考试科目及考查科目,并制定相应考试方案。
2.第十七周各系(部)应统计并公布本学期迟到、旷课、缺交作业达到规定和未注册不予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通知到学生。
3.第十七周结束前,各系(部)公布期末考试安排表,格式见附件1。
4.各系(部)务必在考试前一周完成确定考试课程的命题工作,完成印卷、分封,考场安排,完成考试相关材料的印制,如试卷分析表和考场记录等,组织教师领取试卷分析表等材料,做好相应的考试考务安排。
5各系(部)请将期末考试安排表在12月19日前报送教务处,以供校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务处巡视使用。
(二)考试时间
1.第十八教学周为考查课考试阶段,只在单周进行授课的考查课程可在第十七教学周开展考查。
2.第十九教学周起为考试课考核阶段。其中,1月4日—5日为公共课考试阶段,1月6日—7日为专业课考试阶段。
3.1月4日—8日,各系(部)组织阅卷。
4.1月9日前,各任课教师完成学生成绩的教务系统网上录入工作,各系(部)完成学生成绩的审核、汇总、存档和上报工作。
5.各系(部)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纪学生,要按照学校学生管理有关程序,及时谈话及时处理,并详细填写《拟处分学生谈话记录》(各系留存),并将《考试违纪学生汇总表》(附件6)以及处理意见,于1月10日前一报送教务处,学生处各一份。
二、组织和协调
(一)各系(部)负责组考。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课程中规定考试课程必须全部安排考试。
1.课程考查。考核形式由相关教研室讨论确定,考核时间及地点由任课教师报请该教师所属系(部)教学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考查。
2.公共课程考试。由于除基础部外,其他各系也承担了部分公共课程的教学任务,为了使公共课程考试安排不发生冲突,原则上,基础部优先编排考试,并及时将考试安排告知各系,各系在基础部安排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其他公共课程考试。由于公共课涉及全校范围,而公共课任课教师有限,编排公共课程考试的系(部)在缺少监考教师的前提下,有权在全校范围内安排监考人员。各系(部)在安排监考人员时要给予大力支持,帮助协调配齐缺额,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考场配备要求。公共课程考试的考场可以在全校范围内选择教室,专业课程考试的考场应优先考虑本系所辖教室,如安排确有困难,在征得他系的同意下,可以安排他系教室作为本系该课程的考场。由于合班教室多为多媒体教室,考虑到开门、关门颇费周折,建议各系(部)在安排考场时,优先考虑没装多媒体设备的标准教室。
4.考场监考人员配备要求。标准教室,一般安排1位监考教师;合班教室,视实际考生数安排1—2人监考,一般30名考生配1名监考教师。
5.对于考试课程,原则上同一专业班级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