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国际税收征管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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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征管协作
2013年8月27日,中国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第56个签约方,G20成员至此已全部加入这一公约。
一、情报交换
1.情报交换的类型包括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自发情报交换以及同期税务检査、授权代表访问和行业范围情报交换等。
2.情报交换应在税收协定生效并执行以后进行,税收情报涉及的事项可以溯及税收协定生效并执行之前。
我国情报交换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
二、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
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简称FATCA),其主要目的是追查全球范围内美国富人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
属美国国内法,但适用范围远远超出美国。美国公布以政府间合作方式实施FATCA的两种协议模式:
模式一:通过政府开展信息交换,包括互惠型和非互惠型两种子模式;
模式二:金融机构直接向美国税务机关报送信息。
2014年6月,中国按照模式一中的互惠型子模式与美国签订政府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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