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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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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四川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5.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下列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5分: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名称为: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规定级别的运动会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参加省组织的统一测试(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加分的运动项目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

  (5)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

  (6)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的考生;

  (7)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给予加分的考生。

  符合以上第2至第5条...

与四川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公示办法相关的高考录取查询

2019年四川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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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6年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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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了《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其中有2016年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5.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下列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5分: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名称为: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规定级别的运动会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参加省组织的统一测试(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加分的运动项目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

  (5)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

  (6)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的考生;

  (7)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给予加分的考生。

  符合以上第2至第5...

四川教育考试院:2014四川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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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群高考频道根据2014年四川高考招生规定获悉,2014年四川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已经公布,以下为详细信息:

  录取照顾政策一

  适用于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分,获得全国决赛二、三等奖者加5分。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名称为: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10分。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加10分。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6.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

  (1)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2)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的考生加10分,获得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的考生加15分,获得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分以内加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8.烈士子女加20分。

  9.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8个项目运动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

四川2023年高考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考生申报及公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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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2023年高考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申报及公示办法已公布出炉,详细内容见下文完整文章,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申报与公示办法”,欢迎四川考生参考阅读。

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申报与公示办法

  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以《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 定》为准)和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考生本人进行申 报,并由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申报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责任由 考生自负。申报办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针对不同的照顾对象,公示的具体规定 和办法如下:

  一、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

  报名结束后,三州十七县两区的所有考生和其他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都要在报名确认时就 享受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照顾进行申报,市、县两级招考机构和中学要按规定进行申报公示, 中学要公示到班级。申报公示无异议,报名数据汇总后,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对这部分 考生进行资格公示。 市、县两级招考机构和中学有门户网站的在网站公示,未建立门户网站的以媒体刊登或张 榜等方式公示(下同)。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族。

  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 划、省属高校帮扶专项计划、乡村振兴计划招生实施范围县考生

  (一)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 考生,登录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后,按照提示,选择是否申报专项计划。

  (二)选择申报专项计划的考生根据拟报考的相应专项计划类别,按本市(州)要求在网 上填报《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国家专项申报 表》)或《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以下简 称《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申报表》)。申请兼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的,须同时填报《国家专项申报表》和《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申报表》。申报高校专项计划的 考生还须按教育部2023年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并 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

  实施范围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是否申报以及申报办法,由县(市、区)招考机构周知考生。

  考生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高考报名确认前,在规定时间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 计划报考资格。

  (三)考生在网上完成申报后,按本市(州)规定的时间确认并打印《国家专项申报表》 或《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申报表》,由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持相 关印证材料,原则上于高考报名确认时交本人高考报名点。

  考生申报后,县(市、区)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 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对申报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

四川2018高考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申报与公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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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四川2018高考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申报与公示办法,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四川2018高考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申报与公示办法

  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以《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为准)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照顾项目进行申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拟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者视为自愿放弃,逾期将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针对不同的照顾对象,公示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如下:

  一、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

  报名结束后,三州、十七县、两区所有考生和其它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都要在报名确认时就享受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照顾进行申报,市、县两级招考办和中学要赓即进行申报公示,中学要公示到班级。申报公示无异议,报名数据汇总后,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对这部分考生进行资格公示。

  市、县两级招考办和中学有门户网站的在网站公示,未建立门户网站的以媒体刊登或张榜等方式公示(下同)。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户籍所在县(市、区)、族别。

  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县考生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均须由本人进行申报。其申报程序如下:

  (一)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登录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后,按照提示,选择是否申报专项计划。

  (二)选择申报专项计划的考生根据拟报考的相应专项计划类别,按本市州要求在网上填报《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国家专项申报表》,见附件11)或《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地方专项申报表》,见附件12)。申请兼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须同时填报《国家专项申报表》和《地方专项申报表》。申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按教育部2018年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

  实施范围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是否申报以及申报办法,由县(市、区)招考办周知考生。

  考生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高考报名确认前,在规定时间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考生在网上完成申报后,按本市州规定的时间确认并打印《国家专项申报表》或《地方专项申报表》,由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持相关印证材料,原则上于高考报名确认时交本人高考报名点。

  考生申报后,县(市、区)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对申报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县可以参照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办法,按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规定报考条件对本县考生进行审查。

  以上各类别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市、县两级招考办和中学要赓即按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分别进行报考资格...

2019年四川高考享受各种政策照顾的考生资格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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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站小编为你准备了2019年四川高考享受各种政策照顾的考生资格审查办法,供考生们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更新。

  2019年四川高考享受各种政策照顾的考生资格审查办法

  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按《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符合政策照顾的考生资格及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审查办法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的审核程序

  (一)在户口所在县级招考办报名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2004年以前个别地方未发证的,持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持获奖证书原件赓即到安置地民政部门登记审核。

  (二)县(市、区)民政部门专人审核考生《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或获奖证书原件,确认无误后,审核人在其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上签注“原件已核,属实”和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盖县(市、区)民政局公章。

  (三)审核完毕,县(市、区)民政部门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登记造册上报市(州)民政局复核,市(州)民政局将经复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上报民政厅。民政厅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核准的名单送省教育考试院。

  (四)考生将经民政部门验证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交县级招考办,待省核准后,县级招考办将证书复印件(或证明)装入考生档案。

  二、烈士子女的加分资格审核程序

  参照上述第一条的办法执行,但须同时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交由县级招考办装入考生档案。

  三、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审核程序

  (一)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高考报名后,持父(或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到县级招考办申请。

  (二)县级招考办指定专人审核考生提供的获奖证书原件,经审核确认无误,审核人在其证书复印件上签注“原件已核,属实”和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盖县级招考办公章。证书复印件和子女关系证明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三)审核完毕,县级招考办将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登记造册,于2019年4月16日上报市(州)招考办复核,市(州)招考办将经核准考生名单于4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经省侨办、省台联审查合格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名单,由省侨办、省台联于2019年4月30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五、退役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及其...

2017年四川成人高考录取条件及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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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人高考要来了,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7年四川成人高考录取条件及照顾政策”,以便考生们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各位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更新哦!

  2017年四川成人高考录取条件及照顾政策

  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全国工、青、妇组织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获得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和省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经考生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3.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持相关成绩认证材料,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符合上述1、2、3条规定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填写《四川省2017年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或《四川省2017年优秀教师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优秀教师还须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时交验获奖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申请免试的优秀运动员考生还要填写《四川省2017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成绩认证材料(经单位签章确认)于9月26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5.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加30分投档。

  符合该项照顾条件的运动员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四川省2017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国家体育总局认证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章后,于9月26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加20分投档:

  (1)获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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