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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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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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四川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通知”,希望对四川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5〕870号),为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一)注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持有住建部及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劳务分包(脚手架专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二)按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核发的原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以及同时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二、换证原则
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按“简单换证”原则办理,即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实施意见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证,资质许可机关不考核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指标。
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三、换证程序及换证材料
(一)由住建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换证程序:申请换证的企业从“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换证申请表,直接提交上报省厅,省厅公示同意后到省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报部手续。
换证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建设工程资质申请受理信息表采集表》各一份(换证的企业通过住建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点击“上报”同时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原件、旧版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二份。
2016年6月22日起,我厅将停止受理本条所涉企业的换证申请。
(二)由我厅审批的在川中央企业、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督的企业(含下属一级企业)、在省工商局注册建筑业企业资质
换证程序:申请换证的企业从“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换证申请表,提交省厅并打印签字盖章后,报省厅政务中心窗口受理。
换证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
2.营业执照原件、旧版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二份。
2016年...
随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简化换证政策的推出,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证软件系统怎么操作呢?留学群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如下,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证软件系统操作说明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省内各建筑业企业: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证软件系统已经启用,由于换证申请只可提交一次,请各市、各区县管理员,各企业具体操作人员务必要认真阅读本操作说明,全部阅读完后再按操作说明逐步操作。
附件:
1、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证操作说明(市、县区主管部门管理端).doc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17日
延伸阅读:
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 [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查看全文》》二级建造师频道精心推荐:
住建部发布了建筑新政,具体有哪些政策呢?详情请看留学群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问题汇总”,希望大家喜欢!
2015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社会广发讨论此政策对建造师的影响。
特别说明住建部此规定只是简化资质换证的手续,对于建造师等建筑类考试无影响。
官方原文1 | 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问题通知 | 查看详情>> |
官方原文2 | 【住建部】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留学群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怎样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欢迎您阅读!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封面
1.申报企业名称: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全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2.填报日期:按本表报送时间填写。
二、企业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
1.现有资质等级:指本企业此次申请资质前的原资质等级。首次申请企业不填写。
2.批准时间:指本企业此次申请资质前每一项原资质等级所批准的时间,首次申请企业不填写。
3.现有资质证书编号:指本企业此次申请资质前的现有资质证书号码。首次申请企业不填写。
4.企业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填写企业本次申请资质情况。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全称。
2.企业注册地址: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3.企业详细地址:填写本企业经营常驻地的地址,用全称或规范简称填写。
4.营业执照注册号:按工商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含校验码。
6.企业类型:或称经济性质,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7.建立时间:或称成立时间,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8.联系电话:填写本企业经营常驻地行政办公室电话号码。
9.传真:填写本企业经营常驻地的传真号码。
10.企业网址:按本企业在互联网上注册的网络地址全称填写。
11.电子邮箱:按本企业在互联网上注册的常用电子邮箱全称填写。
12.法定代表人: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五、企业从业人员状况
1.注册人员人数:按本企业申报前拥有的各类注册人数填写。
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人数:按企业申报前拥有的工程序列中级以上人数填写。
3.现场管理人员:按本企业申报前拥有的取得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填写。
4.技术工人:按企业申报前拥有的自有技术工人数和全资或控股公司技术工人数量填写。
六、企业财务状况
1.注册资本: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2.资产总额:指本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3.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按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报告数据填写。
湖北住建厅发布了2015年第7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通知,留学群二级建造师频道为您整理如下,请持续关注本频道的相关信息。
关于批准2015年第七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等规章和文件规定,现批准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
被批准的企业可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系统(www.hbzfhcxjst.gov.cn),查询事项办理进程,按照《转发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及换发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办〔2015〕269号)规定办理领证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建筑业企业换证批准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17日
建筑业企业换证批准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住建部做了什么指示呢?详情请看留学群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问题通知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三、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四、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 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五、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六、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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