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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比较

唐、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比较 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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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比较

  中国科举制度自隋发端,终止于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后期实行的重要选官制度。在它实施的一千多年间,对中国的政治走向,社会格局乃至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科举制度产生后的一千多年中,不断有所变化,隋唐和明清就是我国科举制度变化发展的两个重要时期。隋唐是科举制度的起源和完善时期,隋朝废南北朝以来的九品中正选官制度,首开考试取士的先河,唐在隋朝的基础上使科举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制度化;明清是科举制度的鼎盛和衰亡时期,明朝使科举考试的形式越来越完善,但同时也使它越来越繁琐,清末,随着社会的开放,科举制度的弊端和危害日甚,此制度也走向僵化和衰落。两个时期科举制度的比较有以下几方面的不同:

  一、两个时期科举制度考生来源和资格有所不同

  隋唐时期,考生来源主要有两类,生徒和乡贡。中央与地方官学的学生经考试合格,由学校送尚书省参加省试,这些考生被称之为生徒。不在学校学习而学业有成者,则向州县“投牒自举”,经审查考试合格,由州县送省参加考试,称为乡贡。考生来源较广,资格审查较松,给大部分知识分子以科举取士的机会。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与学校制度紧密结合,非经由学校出身者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国子监是最高学府,监生可以直接做官。府、州、县是地方学校,学员称为生员,未取得生员资格者不得参加考试。进学校成为参加科举考试的必由之路。

  二、两个时期科考在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形式上有很大的不同

  隋唐时期,科考的科目较多,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道举等,以明经和进士科为主。考试内容涉及经义、时务、诗赋、杂文等,内容多,并且注重考查考生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口试两种,有助于选拔优秀的人才。明清时期在这些方面有很多变化,考试科目减少了,考试内容专取“四书”“五经”命题,对经义的解释,只能以朱熹的观点为标准答案,不得有自己的见解。考试形式笔试,规定必须用八股文的文体作文,严格规定答题文章的具体格式和写作步骤,有严格的程式、标准和规范,不允许有任何的个人发挥。

  三、考试和录取程度不同

  隋唐时期尤其在唐朝把考试分为常科考试和制科考试,常科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进行,唐初由吏部后由礼部主考,确定录取人之后送由中书门下进行复核,再把录取名单送给皇帝过目,省试录取,称之为及第,第一名称为状元或状头;制科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明清实行三级考试,首先是乡试,由各省主持,每三年一次,考中称为举人;其二是会试,由礼部主持,于乡试次年举行,考中为举人;最后是殿试,皇帝亲自主持,主要考策问,殿试不会淘汰会试录取的人员,仅排出名次,前三名分别称为状元、榜眼、探花。

  四、两个时期的科举制度的作用不同

  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打破了世族垄断政治、垄断官员选拔的现象,为社会提供了相对平等的机会以及进入国家官员队伍的可能性。选拔了一大批有才学的人,如韩愈、柳宗元、白居易等都是进士出身,促进了隋唐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同时这种考试制度的外传,对西方的文官制度产生了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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