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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2020建筑实务知识点: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一、合同价款的约定
1.单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虽然图纸不完备但是采用标准设计的工程项目;
(2)可调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长、施工图不完整、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工程项目。
2.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工期短(一般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项目;
(2)可调总价合同:适用于虽然工程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图纸设计完整、设计变更少,但是工期一般在一年之上的工程项目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灾后重建、新型项目或对施工内容、经济指标不确定的工程项目合同价款的调整引起调价的因素国家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变化、市场价格波动、不可抗力发生、开发及设计变更、承建双方未尽责任与义务等。
二、合同价款调整情形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d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d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d内审批完毕;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三、变更价款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原则,由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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