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栏目,提供与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2最新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95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施行。2000年8月14日公布的《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3号)同时废止。
2005年9月29日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司法鉴定人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
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
第四条 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
第六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遵守司法鉴定管理规范。
第七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 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
(二)制定司法鉴定人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规范;
(三)制定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制度并指导实施;
(四)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
(五)制定和发布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
(二)负责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工作;
(三)负责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六)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的登记事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行业资格、执业类别、执业机构等。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申请从事经验鉴...

与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相关的自我鉴定范文

工程管理办法

工程管理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

  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节 技术管理办法

  一、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

  1、编制原则

  1.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及规定编制。

  1.2科学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1.3贯彻执行施工各种规定标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节约能源,降低成本。

  1.4合理规划施工平面图,做到文明施工。

  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

  2.1工程部经理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各有关部门协助,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由各段技术负责人编制。

  2.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并经过工程部讨论通过后,报公司副总审批。

  3、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

  3.1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施工生产的法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变更施工组织设计中选定的方案必须经过审批,对擅自行事,违反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损失者要追究其责任。

  3.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不得施工。

  二、图纸会审办法管理规定

  1、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图纸会审,最终报公司副总审批签字。

  2、会审前有关人员要认真熟悉和学习施工图,有关专业要进行翻样,结合施工能力和设备情况找出图纸问题,对现场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3、图纸会审要抓住以下几个重点:

  3.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政策,是否符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3.2工程的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消防、可靠性、经济合理的原则,有哪些合理的改进意见。

  3.3本单位的技术特长和机械设备能力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3.4图纸各部位尺寸、标高是否统一、图纸说明是否一致、设计的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3.5工程的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管线工程等各专业图纸之间是否有矛盾。

  3.6各种管道的走向是否合理。

  4、会审记录是施工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施工图具有同等效力。要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并及时上报公司工程部。

  三、施工技术交底管理规定

  1、技术交底必须使施工人员明确负担作业项目的特点及技术要求、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安全措施,以便更好地组织施工。

  2、明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之间的责任。

  3、技术交底必须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施工前进行。

  4、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交底资料及时送到资料员处归档。

  5、技术交底的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

  5.1施工组织设计的交底由项目经理主持,并向各段技术负责人,各段工长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交底。

  5.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各段技术负责人向工长交底。

  5.3各段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部位和操作项目,向工长进行技术交底,填写技术交底记录,技术交底后必须办理技术交接手续。

  四、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与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相关的实用资料

司法鉴定会计

关于《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师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 江苏人力资源管理师收费

  留学群为您带来了“关于《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师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供考生们参考!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的更新!祝考试顺利!

  关于《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师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

  摘要: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费用收取管理办法: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费用260元/人,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费用330元/人;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费用380元/人;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费用420元/人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苏价费[2002]258号、苏财综[2002]98号、苏劳社财[2002]3号)印发试行以来,对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行为,保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苏劳社财[2004]2号),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的要求,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快高素质的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发展,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行为,保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包括行业技能鉴定所,以下统称"鉴定机构")开展的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收费,均应执行本办法及附件的规定。

  第三条鉴定机构应持同级编委(办)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领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第四条经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我省职业学校所设专业的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其毕业生在申请参加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学校不得再组织相应内容的培训,也不得在学费之外,另收取培训费。鉴定机构在组织实施鉴定时,对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应视为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核合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不得对其进行相应的理论考核鉴定。

  经劳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以及少数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的...

合同管理办法(10)

合同管理 合同

  签订合同时为了维护交易更加公平的进行,无论是哪一方利益亏损,只要签了合同,就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交易更加顺利并且完美化。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m.liuxuequn.com/hetongfanbe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文件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为准。

  第五十四条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办法、制度。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关于印发<广州-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同管理办法(6)

合同管理 合同

m.liuxuequn.com合同网为了提供许多各种各样的重要的合同信息,合同已经渗入了平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你想处理好生活中的各个繁琐细节的问题,那可需要增进对合同的了解哦。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

  第六章 合同履行

  第三十四条 合同签订生效后,便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三十五条 合同生效后因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在履行期内双方因故都没有履行合同,而且已无必要再履行合同的,应及时与对方签订解除协议。

  第三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不得因单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

合同管理办法(汇总)

合同管理 合同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合同 合同管理
    m.liuxuequn.com 合同网,能帮助许多需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朋友更加更快的找到解决方案,尤其是对合同法了解比较少的朋友,更应该加大对合同的认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小编精心推荐

  工程合同 | 施工合同 | 工程合同范本 | 施工合同范本

...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