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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原告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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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人是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称为自诉人,相对于公诉人而言。公诉人是代表国家提起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他们既处于原告人的地位,又负有法律监督任务。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称为原告。

  被告人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民事权益,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原告人”的对称。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凡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被告人,被告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一、法人和直接责任人问题   1、法人和内部工作人员。   取决于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   2、责任人作为当事人(意见49条)   冒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  以尚未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从事活动   以终止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从事活动   二、法人与分支机构问题   法人非依法设立,或者虽然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由法人作为当事人。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由分支机构作为当事人。   三、雇主与雇工问题   取决于雇工的行为是否为雇佣合同中的行为,注意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的特殊规定:即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四、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的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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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民事诉讼原告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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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6年司考宪法中有许多重要考点,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本文“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民事诉讼原告与被告”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为准确确定原告与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的概念有所了解。所谓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所谓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并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确定原告与被告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
  例:甲钢厂将钢材卖给乙建材公司,乙建材公司又将该批钢材卖给丙建筑公司,丙建筑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批钢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果丙建筑公司与乙建材公司交涉无果,其可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知识点]原告与被告的确定
  在本案中,由于乙建材公司与丙建筑公司之间存在钢材买卖关系,因此,丙建筑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只能将乙建材公司作为自己的被告,而不能将最后可能因提供不合格质量钢材而承担违约责任的甲钢厂直接作为自己的被告。但是,由于乙建材公司与丙建筑公司之间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必然涉及甲钢厂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甲钢厂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此时,如果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甲钢厂承担提供不合格钢材的违约责任,也可以直接判决甲钢厂承担民事责任,即使如此,甲钢厂并不是本案的被告。
  在民事诉讼中确定原被告时,应当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而不是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作为标准,因为在民事诉讼中,毕竟还存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且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直接承担本诉的民事责任。关于这一点将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中具体分析。
  2.法人和直接责任人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可以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法人和内部工作人员。
  例:运输公司的司机张某驾驶运输公司的车,在完成运输公司交付的运输任务时,将行人李某撞伤,李某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赔偿诉讼?
  [知识点]法人作为当事人的情形
  本案李某应以运输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因为张某系运输公司的司机,并且是在完成运输公司交付任务的过程中给李某造成损害,因此,由运输公司作为被告。
  法人与其内部工作人员谁作为当事人应取决于工作人员行为的性质。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2)冒用法人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引起的争议,责任人作当事人。
  (3)以尚未成立或依法终止后法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引起的争议,责任人作当事人。
  例:2003年9月,甲、乙出资成立A公司。2005年3月因经营亏损,三人决定解散该公司,并办理了注销手续。2005年5月,甲用盖有原A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文本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发生争议。如果丙决定起诉,其应当以谁为被告?
  [知识点]法人与责任人的关系
  丙应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因为本案中A公司已注销,实际上是甲个人以已经终止的A公司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因此,应当由责任人甲作为当事人。...

与原告申请追加被告范文相关的司法考试一卷

小学五年级作文800字:吃了原告吃被告

小学五年级 800字
作文标题: 吃了原告吃被告
关 键 词: 小学五年级 800字
字    数: 800字作文
本文适合: 小学五年级
作文来源: https://zw.liuxueq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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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文是关于小学五年级800字的作文,题目为:《吃了原告吃被告》,欢迎大家踊跃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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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们,你们的爸爸是不是很厉害呀?比如说打球打得好,棋下得棒,是玩电脑的高手……不过,我的爸爸也不赖,就说打麻将吧!
已经能创世界纪录了,最“厉害”的一次,他竟然能从早上7点一直打到了晚上8点!
老妈总是劝他,可他就是死性不改,还说什么“打麻将能防止老年痴呆”!
多么牵强附会啊,他今年才刚三十六岁!
  一个星期六的上午,妈妈照例兴高采烈地和同事去打羽毛球,我也在“创网”上打作文,只有老爸一个人在那儿无精打采地看着电视,我刚打完作文,老爸就从怀里掏出一个东西向我这边走来,那是什么?我定睛一看,哇噻!
居然是我梦昧以求的《战地1942》的光盘!
我刚想伸手上去拿,老爸却把手一缩,神秘兮兮而又得意地说:“想要?先答应我一个条件!
”“什么条件?”我望着快要到手的光盘,口水都要流下来了,“我去同事家打麻将,妈妈回来你就说我去开会了!
”什么?老爸居然要买通我?虽然我知道打麻将对身体不好,而且这种拿人东西替人办事的行为在社会上叫做“商业贿赂”,是犯法的,但为了玩游戏,也顾不得这么多了,“好!
”“这就对了嘛!
”老爸把光盘给我的时候,右脚已经迈出了家门。唉!
真拿他没办法!
 来自:作文大全 过了几天,我正在网上浏览“休闲专区”,老妈蹑手蹑脚地走到我身边,然后拿出一张Q币卡对我说:“儿子,你的Q币不够用了吧?”哇!
我一看见心爱的Q币卡,便眼睛发亮,我的QQ宠物这两天都快饿死了,因为没币币了呀,真是雪中送炭啊!
可我回头一想,老妈不是不支持我养QQ宠物吗?又怎么会想起来给我买Q币卡呢?还没理出个头绪,只听老妈说道:“儿子,养QQ宠物时别忘了监督你老爸打麻将!
”啊!
?看来世人受“商业贿赂”的毒害不浅啊!
我刚想答应老妈的要求, 便想起了光盘的事,犹豫了一下,说:“老爸不会听我的……”“傻儿子,你不会告诉我吗?”为了我的QQ宠物能茁壮成长,我只好不情愿地同意了,说:“嗯……那好吧!
”唉!
老爸,别怪我!
  来源:作文网 m.zw.liuxuequn.com 回头看看自己的行为,真是吃了“被告”吃“原告”啊!
可我有什么办法呀?谁让...

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民事诉讼的原告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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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民事诉讼的原告与被告”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为准确确定原告与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的概念有所了解。所谓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所谓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并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确定原告与被告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

  例:甲钢厂将钢材卖给乙建材公司,乙建材公司又将该批钢材卖给丙建筑公司,丙建筑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批钢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果丙建筑公司与乙建材公司交涉无果,其可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知识点]原告与被告的确定

  在本案中,由于乙建材公司与丙建筑公司之间存在钢材买卖关系,因此,丙建筑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只能将乙建材公司作为自己的被告,而不能将最后可能因提供不合格质量钢材而承担违约责任的甲钢厂直接作为自己的被告。但是,由于乙建材公司与丙建筑公司之间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必然涉及甲钢厂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甲钢厂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此时,如果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甲钢厂承担提供不合格钢材的违约责任,也可以直接判决甲钢厂承担民事责任,即使如此,甲钢厂并不是本案的被告。

  在民事诉讼中确定原被告时,应当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而不是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作为标准,因为在法律||教育网民事诉讼中,毕竟还存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且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直接承担本诉的民事责任。关于这一点将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中具体分析。

  2.法人和直接责任人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可以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法人和内部工作人员。

  例:运输公司的司机张某驾驶运输公司的车,在完成运输公司交付的运输任务时,将行人李某撞伤,李某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赔偿诉讼?

  [知识点]法人作为当事人的情形

  本案李某应以运输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因为张某系运输公司的司机,并且是在完成运输公司交付任务的过程中给李某造成损害,因此,由运输公司作为被告。

  法人与其内部工作人员谁作为当事人应取决于工作人员行为的性质。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2)冒用法人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引起的争议,责任人作当事人。

  (3)以尚未成立或依法终止后法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引起的争议,责任人作当事人。

  例:2003年9月,甲、乙出资成立A公司。2005年3月因经营亏损,三人决定解散该公司,并办理了注销手续。2005年5月,甲用盖有原A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文本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发生争议。如果丙决定起诉,其应当以谁为被告?

  [知识点]法人与责任人的关系

  丙应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因为本案中A公司已注销,实际上是甲个人以已经终止的A公司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因此,应当由责任人甲作为当事人。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笔记:民事诉讼的原告与被告

民事诉讼法重点 民事诉讼法考点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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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准确确定原告与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的概念有所了解。所谓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所谓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并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确定原告与被告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 
  例:甲钢厂将钢材卖给乙建材公司,乙建材公司又将该批钢材卖给丙建筑公司,丙建筑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批钢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果丙建筑公司与乙建材公司交涉无果,其可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知识点]原告与被告的确定 
  在本案中,由于乙建材公司与丙建筑公司之间存在钢材买卖关系,因此,丙建筑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只能将乙建材公司作为自己的被告,而不能将最后可能因提供不合格质量钢材而承担违约责任的甲钢厂直接作为自己的被告。但是,由于乙建材公司与丙建筑公司之间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必然涉及甲钢厂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甲钢厂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此时,如果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甲钢厂承担提供不合格钢材的违约责任,也可以直接判决甲钢厂承担民事责任,即使如此,甲钢厂并不是本案的被告。 
  在民事诉讼中确定原被告时,应当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而不是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作为标准,因为在民事诉讼中,毕竟还存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且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直接承担本诉的民事责任。关于这一点将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中具体分析。 
  2.法人和直接责任人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可以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法人和内部工作人员。 
  例:运输公司的司机张某驾驶运输公司的车,在完成运输公司交付的运输任务时,将行人李某撞伤,李某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赔偿诉讼? 
  [知识点]法人作为当事人的情形 
  本案李某应以运输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因为张某系运输公司的司机,并且是在完成运输公司交付任务的过程中给李某造成损害,因此,由运输公司作为被告。 
  法人与其内部工作人员谁作为当事人应取决于工作人员行为的性质。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2)冒用法人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引起的争议,责任人作当事人。 
  (3)以尚未成立或依法终止后法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引起的争议,责任人作当事人。 
  例:2003年9月,甲、乙出资成立A公司。2005年3月因经营亏损,三人决定解散该公司,并办理了注销手续。2005年5月,甲用盖有原A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文本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发生争议。如果丙决定起诉,其应当以谁为被告? 
  [知识点]法人与责任人的关系 
  丙应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因为本案中A公司已注销,实际上是甲个人以已经终止的A公司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因此,应当由责任人甲作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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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该案在执行中能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

司法考试四卷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知识点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留学群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及时更新的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该案在执行中能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吴某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某为债务人张某的担保人。起诉时,因债务人张某无履行能力,故李某未起诉张某,而只起诉了担保人吴某。案件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在执行一起连环案件中却突然发现有一条货船在债务人张某的名下,此时能否直接追加债务人张某为被执行人和执行张某的财产,形成了几种不同意见: 法律 教育网

  第一种意见认为:可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张某为被执行人,并可以直接执行张某的财产,因为张某是本案理所当然的债务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李某在起诉主张其债权时,已经放弃了向张某主张权利。而其民事权利一旦放弃,就不能再主张。对同一事实,法院是不能同时出两份判决的。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应由申请执行人提起再审,进行再审后裁定本案中止执行,待再审结果生效后再恢复执行。

  第四种意见则认为:应由被执行人吴某在履行完自己的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另行起诉张某,行使自己作为担保人的追偿权。

  笔者就以上四种不同意见略表几点拙见。

  笔者认为:第一种意见认为可以直接追加,显然是不正确的,虽然张某是本案原告李某当然的债务人,但他同原告李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未经过审理程序加以确认,没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而且也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所规定的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条件。所以,直接执行张某是不正确的,就好比当事人不能拿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是同样的道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已放弃对张某的权利也不正确的,因为原告李某起诉被告吴某的案由是借款担保纠纷,请求法院判令吴某承担的也只是担保责任。李某并未放弃其对债务人张某的债权。因此,只要在诉讼时效以内,李某可以先申请诉讼保全,查封张某的船,再重新起诉张某,案由应该是借款纠纷。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提起再审的理由并不充分,因为本案原告并未起诉债务人张某,已经生效的判决并没有错误,按再审程序只能耽误本案的执行。

  第四种意见认为应由吴某履行完自己的担保责任之后去起诉张某,尽管理论上是可行的,但那是担保人吴某与债务人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本案现在的关键是发现了债务人张某的财产能否采取执行措施,如果吴某怠于行使自己的追偿权,而不履行现已生效的判决,那岂不损害了本案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执行中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能简单地就直接追加债务人张某为被执行人和直接执行张某的财产。本案因有新的事实,应当通知申请执行人李某另案起诉张某,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后再另案执行,否则剥夺了债务人张某的上诉权。本来这两个案子原告李某是可以一并起诉的,法院也可以一并审理,并可同时判决债务人张某承担还款义务,判决担保人吴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因为原告李某没有同时起诉,所以才一分为二,分成了两个案件。

  在起诉前,李某可以先申请对债务人张某的船进行诉前保全,或者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能够顺利执行,而且,担保人吴某在履行了自己的担保义务后,对债务人张某享有追偿权。

小括号被告记

括号 被告 小学一年级
作文标题: 小括号被告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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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适合: 小学一年级
作文来源: https://zW.liuxuequn.com

本作文是关于小学一年级的作文,题目为:《小括号被告记》,欢迎大家踊跃投稿。

小括号被告记

2011年2月27日

数学王国一直国泰民安。可是名望颇高的()却被身为达官贵人的×、÷号兄弟告上了法庭。此案由国王亲自审理,以服众望。

这可是数学王国从古至今从未遇到过的大案呀,法庭早已被挤满了。“开庭——”国王一声令下,原告×、÷号和被告()走到座位前向大家鞠躬,坐了下来。

“国王大人,我先说。”×号满怀悲伤地说,“昨天,一个人类世界的小学生做(2+3)×10这道题时,竟然先算小括号里的,再算我乘法,这是为什么?我明明是二级运算,为什么先算一级运算?太不公平了,都是()在捣鬼。”

没等国王张嘴,÷号接过话茬,声泪俱下地说了起来:“×号说得对!他()凭什么抢我们的风头?谁不知道混合运算中先算乘除后算加减的法则,一级运算就应该后算。()算哪根葱?国王陛下,您赶快让()收敛一下吧!可别让他到人类世界去误人子弟呀!”

()一脸委曲地说:“尊敬的国王,我在算式中的职责就是改变运算顺序呀。就说这道题吧:

爱心超市运来1780千克大米,卖了8天后,还剩100千克,平均每天卖大米多少千克?

要想求出平均每天卖多少,必须先算8天一共卖了多少大米,列综合算式就必须有我来保证运算的正确,列式如下:

(1780-100)÷8

“是啊,这是()的职责所在。×、÷号,你们见识浅薄,不思进取,孤陋寡闻,反来诬陷,成何体统?”国王义正严辞地大声说道:“()无罪释放。×、÷号以后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不得无理取闹。”

听众中,有几个人类世界的小学生,他们会心地笑了。因为他们再也不会为“搞不懂有()的算式里,是先算()里面的一级运算,还是先算()外面的二级运算”而犯迷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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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征集志愿怎样填报会增加被录取的几率?

高考志愿填报 征集志愿填报 征集志愿填报指南

  你了解征集志愿吗?留学群为你准备了2018征集志愿怎样填报会增加被录取的几率?供你参考,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更新。

  2018征集志愿怎样填报会增加被录取的几率?

  平行志愿投档中,每批次首次投档录取后,总会有部分院校和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为此,各省市都设置了1-2次征集志愿填报,为未被录取的考生提供本批次重新填报志愿的机会。有的考生借此机会顺利被录取,但也有很多考生虽然参加了征集志愿但仍被高校拒绝在门外,原因何在?

  什么是征集志愿

  在每批次首次投档录取后,会出现一些上线考生未被录取和一些在本批次招生的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于是,各省(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会通过一定渠道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缺额计划,并组织该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缺额计划再次填报本批次院校的志愿就是征集志愿。

  通俗说来,征集志愿就是错过第一次机会,再给第二次机会。征集志愿再一次为考生录取提供了机会,同时使高校的招生计划得以顺利完成。

  为什么会产生征集志愿

  第一类:生源不足。高校在第一轮投档时,生源不足导致缺额,不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类:超退。高校第一轮投档时生源充足,但出现因不服从专业调剂,身体条件、单科成绩等不符合有关要求而被退档的考生人数多于其调档比例的超额数(超退),致使高校不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类:追加计划。高校生源充足,但后期在该省(区、市)追加招生计划。

  征集志愿有哪些填报要求

  (1)达到分数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才能填报。即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前应该先查询录取结果,看是否已经被高校录取。已经被高校录取的考生是不能参加征集志愿的,如果考生能填写征集志愿,就说明考生没有被高校录取,可以参加该批次录取结束后的征集志愿。

  (2)考生要注意及时了解市高招办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的余缺信息,要符合院校和专业的体检等报考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填报,逾期不能再填报。

  (3)参加征集志愿填报的考生按规定选报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调剂志愿。

  (4)考生填志愿时要谨慎,一旦被录取就不能退档调换。

  征集志愿录取机会大吗?

  征集志愿汇总后,招生部门根据”位次优先、遵循自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照1:1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供学校审录。

  即将全部参与征集志愿的考生依据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检索投档,供学校审录。也就是说,分数较高的考生在征集志愿中被录取的几率比分数较低的考生高很多。

  如何填报增加被录取几率

  由于征集志愿是按平行志愿的填报模式,因此,志愿之间一定要有适当的梯度,不能将院校志愿全部填为热门高校。应根据“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垫一垫”来设计,冷热搭配,增大投挡成功的几率。

  这里要特别提醒考生,征集志愿是每个批次最后一次被录取的机会,因此,考生一定要规避高校招生章程中标明的“禁区”,同时尽可能填写专业服从调剂以增加录取保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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