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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教育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1.学校名称:十堰教育学院
2.办学类型:成人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习形式:全日制
5.招生方式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2)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结合专业特点进行录取。
(3)录取具体方式: 学院招生男女比例不限,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专业志愿并结合考试科目成绩进行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4)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录取到本院,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5)学生可按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贫困资助。
(6)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十堰教育学院颁发国家认可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学历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
6.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