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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前送刑事裁定书还考生清白

高考网
   正义网重庆6月6日电(记者 沈义 通讯员 蒲昌迅)从去年8月开始,原本阳光帅气19岁的刘伟心中一直有件心事――从来没出过重庆的他,派出所通知他“曾在广东因抢夺罪被判了刑”。刘伟心里一直担心,但他却从来没有想到问题的严重性,那就是他即将参加的高考,“可能要白考了”。

  6月4日下午,重庆市长寿区检察院检察官张力川来到刘伟所读的长寿四中,给他送去了上午刚收到从广东寄来的刑事裁定书。为此,他终于可以放心考试了。

  刘伟去年8月22日在重庆的亲戚家过暑假,爷爷突然从老家打来电话,说派出所民警到家里来调查他的情况。刘伟很诧异,但也没有把这件事太放在心上。今年3月10日,民警再次来到了刘伟家里,对他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告诉他说,他在广东佛山犯了事,被判了缓刑。

  听到这个消息,刘伟难以置信。民警跟刘伟核对身份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都相符。刘伟觉得很冤,因他从没出过重庆,身份证也随身携带,实在不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刘伟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是家里的独生子,父母都在四川打工。刘伟打电话把这件莫名其妙的事告诉了父亲。

  “会不会影响你的学习哦。”父母听后有些担心,他们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但隐隐约约觉得这件事会对儿子的高考带来影响。

  “没事,我没做过就不怕。”这时的刘伟还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相信身正不怕影子斜,照常地学习和生活。

  消息不胫而走,这个事情也在村里传开了。刘伟虽然嘴上没说,但心里开始有些担心,隐约觉得这件事没有他想的这么简单。

  刘伟在学校的成绩一直名列前茅,从高二开始一直担任班长,他准备报考一个重庆的大学。他担心这件事在学校传开,同学会用异样的眼光看他。“我不知道怎么向他们解释。”直到现在,刘伟都没弄明白,自己的身份信息为什么会出现在法院的判决书上。刘伟坦言,他担心这事会影响他高考的心情。

  事实上,刘伟的校长和班主任早就知道刘伟的事,也知道这件事会对他造成影响。但他们一直都很相信刘伟,常常给刘伟鼓励,缓解他焦虑的心情。

  6月4日, 这是刘伟在学校的倒数第二天,这一天,刘伟起得比较早。“我早上还想起这件事。”刘伟告诉检察官,离高考越近,这件事出现在他脑中就越频繁。“真是躺着都中枪。”刘伟一脸无奈地自嘲道。

  “我们这次特意赶来,就是担心会影响到你的高考。”检察官将早上刚从广东寄过来的刑事裁定书翻开,拿给刘伟看。检察官告诉刘伟,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信息有误,跟刘伟不是同一个人。“你的身份疑虑已经解除了,可以放心参加高考了。”检察官拍拍刘伟的肩,叫刘伟安心复习。

  “那我就没事了!”刘伟摊开双手,露出了灿烂的笑容。刘伟仔细地阅读了刑事裁定书,弄清楚自己的清白后,他深深地呼出一口气,几个月来的心事一下得到了释放。

  刘伟再三翻看裁定书,他决定把裁定书复印一份,作为自己已洗脱嫌疑的证据。刘伟表示,放学了就会打电话给父母,告诉他们这个好消息。刘伟向检察官表示:“我一定会专心备战高考,争取取得好的成绩。”

  2012年 8月15日,对家住长寿区云集镇的刘伟来说,是平常的一天。他不知道就在这一天,远在一千多公里外的广东佛山市发生了一件差点改变他命运的事,而这件事将直接影响到他即将参加的高考。

  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一名年轻男子在广东省佛山市某区一家蛋糕店内,趁一名女子不备,抢走了她的手提包。手提包内有一台手机和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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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文书:民事裁定书

司法考试文书 民事裁定书 司法考试文书格式

  司法考试是考试竞争力特别大的一次考试,正在准备2016年司法考试的你知道该如何写民事裁定书的文书吗,那么你知道正确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吗,留学群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建议 ,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民事裁定书一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概述原审裁定的主要内容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与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等。)

  本院经审理认为,……(简要叙述二审驳回上诉或者撤销原裁定的事实和理由。着重对原审裁定是否正确,上诉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证)。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裁定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撤销原裁定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指令进行审理的,此句不写)。

  审判长×××

  审判长×××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民事裁定书二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中止或终结诉讼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如果当事人已经死亡,其基本情况只写姓名、性别和死亡年月日。)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写明中止或终结的事实根据)。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

与刑事裁定书范本相关的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司法考试文书写作模板: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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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文书写作模板:民事裁定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司法考试文书写作模板: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 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概述原审裁定的主要内容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与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等。)

  本院经审理认为,……(简要叙述二审驳回上诉或者撤销原裁定的事实和理由。着重对原审裁定是否正确,上诉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证)。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裁定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撤销原裁定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指令进行审理的,此句不写)。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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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民事裁定书书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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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司法考试民事裁定书书写格式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分享关于2016年司法考试文书写作指导,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参阅,希望能有所帮助。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中止或终结诉讼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如果当事人已经死亡,其基本情况只写姓名、性别和死亡年月日。)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写明中止或终结的事实根据)。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中止诉讼的,写:

  “本案中止诉讼。”

  第二、终结诉讼的,写:

  “本案终结诉讼。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审判长 ×××

  审判长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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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对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

  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程序问题主要有: 驳回起诉;中止审理;终止审理;补正法律文书;维持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维持或者撤销原裁定;核准死刑等。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实体问题主要在执行程序中,包括:减刑、假释;撤销缓刑、假释;减免罚金等。

  判决和裁定的相同点是二者都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排他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任何人不得抗拒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非经法定的审判监督程序,任何人也不得改变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判决和裁定有以下不同:

  1、适用对象不同。判决用于解决实体问题,即用于解决定罪和量刑问题。裁定则多数用于解决程序问题,少数用于解决实体问题。

  2、一个刑事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能有一个,但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形式要求不同。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裁定则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对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是10日,而对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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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诉讼法:判决裁定

刑事诉讼法重点 刑事诉讼法考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还在复习2016年司法刑事诉讼法的朋友们,你知道会考些什么考点吗?来看看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判决裁定”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考友们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判决
  (一)判决的概念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实体问题所作出的权威性判定。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据事实和法律,对于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是否应当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等问题所作的处理结论。
  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表现,是人民法院对于具体案件适用法律的后果。判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即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将其改变。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中有两类4种判决:
  第一类是有罪判决。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犯有罪行的,依法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有罪判决包括认定有罪并判处适当刑罚的判决和认定有罪但免除刑罚的判决。
  第二类是无罪判决。包括对于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而作出的无罪判决和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而作出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的无罪判决两种。
  根据判决的实体内容,还可以将判决划分为刑事判决和附带民事诉讼判决。
  二、裁定
  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对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
  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程序问题主要有: 驳回起诉;中止审理;终止审理;补正法律文书;维持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维持或者撤销原裁定;核准死刑等。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实体问题主要在执行程序中,包括:减刑、假释;撤销缓刑、假释;减免罚金等。
  判决和裁定的相同点是二者都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排他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任何人不得抗拒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非经法定的审判监督程序,任何人也不得改变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判决和裁定有以下不同:
  1、适用对象不同。判决用于解决实体问题,即用于解决定罪和量刑问题。裁定则多数用于解决程序问题,少数用于解决实体问题。
  2、一个刑事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能有一个,但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形式要求不同。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裁定则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对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是10日,而对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为5日。
  三、决定
  决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为解决诉讼中的有关程序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只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不涉及实体问题。
  决定可以书面作出,也可以口头作出,法律效力相同。口头决定应当记录在案,书面决定应当制作决定书,并送达有关人员。不同于判决和裁定,决定一经作出,立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上诉和抗诉的问题,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于某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和申诉。
  决定与判决和裁定相比,有以下不同:
  1、适用对象不同。判决用于解决实体问题,裁定部分用...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判决裁定

刑事诉讼法重点 刑事诉讼法考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司考《刑事诉讼法》重点:判决裁定”该资讯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不少考生对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知识还有哪些没有掌握呢?考生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判决

  (一)判决的概念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实体问题所作出的权威性判定。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据事实和法律,对于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是否法律|教|育网应当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等问题所作的处理结论。  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表现,是人民法院对于具体案件适用法律的后果。判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即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将其改变。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中有两类4种判决:  第一类是有罪判决。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犯有罪行的,依法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有罪判决包括认定有罪并判处适当刑罚的判决和认定有罪但免除刑罚的判决。  第二类是无罪判决。包括对于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而作出的无罪判决和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而作出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的无罪判决两种。  根据判决的实体内容,还可以将判决划分为刑事判决和附带民事诉讼判决。  二、裁定  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对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  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程序问题主要有: 驳回起诉;中止审理;终止审理;补正法律文书;维持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维持或者撤销原裁定;核准死刑等。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实体问题主要在执行程序中,包括:减刑、假释;撤销缓刑、假释;减免罚金等。  判决和裁定的相同点是二者都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排他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任何人不得抗拒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非经法定的审判监督程序,任何人也不得改变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判决和裁定有以下不同:  1、适用对象不同。判决用于解决实体问题,即用于解决定罪和量刑问题。裁定则多数用于解决程序问题,少数用于解决实体问题。  2、一个刑事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能有一个,但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形式要求不同。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裁定则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对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是10日,而对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为5日。  三、决定  决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为解决诉讼中的有关程序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只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不涉及实体问题。  决定可以书面作出,也可以口头作出,法律效力相同。口头决定应当记录在案,书面决定应当制作决定书,并送达有关人员。不同于判决和裁定,决定一经作出,立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上诉和抗诉的问题,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于某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和申诉。  决定与判决和裁定相比,有以下不同:  1、适用对象不同。判决用于解决实体问题,裁定部分用于解决实体问题,部分用于决程序问题,而决定只解决程序问题。  2、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判决和裁定,而决定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别作出。  3、效力不同。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或者裁定,有关机关和人员依法...

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裁定

刑事诉讼法重点 刑事诉讼法考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报考了2016司法考试的朋友们,还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考点没有全掌握呢?详情查看本文“2016年司考考试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裁定”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一、裁定

1、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对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

2、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程序问题主要有: 驳回起诉;中止审理;终止审理;补正法律文书;维持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维持或者撤销原裁定;核准死刑等。

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实体问题主要在执行程序中,包括:减刑、假释;撤销缓刑、假释;减免罚金等。

二、判决和裁定的异同点

(一)相同点

判决和裁定的相同点是二者都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排他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任何人不得抗拒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非经法定的审判监督程序,任何人也不得改变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二)判决和裁定有以下不同:

1、适用对象不同

判决用于解决实体问题,即用于解决定罪和量刑问题。裁定则多数用于解决程序问题,少数用于解决实体问题。

2、数量不同

一个刑事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能有一个,但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形式要求不同

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裁定则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

对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是10日,而对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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