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月06日《2008年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本校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全日制公办综合型普通高等专科院校。<?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3.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4.办学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5.办学性质: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
7.学习地点:所有学生均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校本部学习。
二、招生计划
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总数为1920人。其中蒙古语授课生1400人;汉语授课生520人;区外招生117人。
三、录取原则及录取规则
(一) 学校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各省(区)专科批次、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 对已参加我校专业(术科)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自治区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且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院按计划择优录取。
(三) 我校优先录取参加我校专业(术科)考试,且成绩合格,其高考成绩达到自治区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在计划不满时认同自治区内和区外其他艺术院校的专业加试成绩,且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校按计划择优录取。
四、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
2.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办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按照《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体育专业的录取按照《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
4.凡通过我校专业课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考生(以在自治区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为准),根据高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