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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是几本 学院简介

红河学院是几本 红河学院简介 关于红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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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学院是几本

  红河学院是二本大学,该校是一所以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为骨干,理、工、农、经、管、教、艺术协调发展的省属公办综合性本科院校,是云南省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红河学院简介

  红河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78年的蒙自师范专科学校,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由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云南广播电视大学红河分校合并组建成红河学院,是一所云南省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实行“省州共建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位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府蒙自市,是红河州唯一的本科高等院校。

  拓展阅读:红河学院校区有几个

  红河学院校区有2个,分别为里仁校区和明德校区,里仁校区地址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学府路西100米、明德校区地址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学府路。

  红河学院占地面积多少亩

  目前,学校占地1166余亩,建筑面积33.5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8.0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70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541.01万元,图书馆藏书108万册,电子图书180万册。红河学院现有教职工868人,其中专任教师693人,专任教师中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99人,其中正高级职称91人、副高级职称208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39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382人,现在读博士66人,二级教授6人,享受“国贴”、“省贴”、“省突”专家10人,具有国际教育背景教师84人、“双师双能型”教师139人。学校设有14个学院,招收来自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和东南亚国家的学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4750人。

  红河学院的王牌专业

  校级特色专业:工商管理、应用心理学、应用统计学、植物保护、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舞蹈表演、国际政治、视觉传达设计、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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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关于红河学院相关的高考院校

2016年红河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红河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红河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红河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红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云南省省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开展本科学历教育的资格。学校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州府蒙自市,交通便利,气候宜人,风景秀丽。

一、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部标代码:10687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性质:公办

6.外语语种: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类专业不限制语种,新生入学后可自由选择英语、日语、越南语、泰语中的一种语言作为公共外语学习。

7.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测算招生计划,保证学校快速发展和各专业规模均衡发展,结合近年来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和各专业录取、报到、就业情况进行计划分配。

三、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3.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4.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结合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5.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可说明:

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表演、音乐学4个专业在陕西、湖南、广西3个省只认可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其他省认可省统考(联考)成绩;

美术类5个专业在江苏、陕西、广西3个省只认可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其他省认可省统考成绩;

体育类各专业认可生源省统考成绩。

6.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7.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8. 越南语专业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越南的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越南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越南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越方学校,越方所收费用共计8700元(含学费、住宿费、境外医疗保险费)。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 (注:我校按学分收费,以上为第一年费用,后三年学费平均每年3400元) 。

9. 泰语专业采取“1+3”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泰国的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泰国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泰国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泰方学校,泰方所收费用共计15000元(含学费、教材费、居留许可证费、图书馆使用费,网络使用费,语音室使用费,学生自主学习中心使用费,留学生费,学生活动费,学生证费,境外基本医疗...

与关于红河学院相关的招生简章

留学加拿大推介:红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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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红河学院是加拿大曼尼托巴省政府的一所公立学校,坐落于曼尼托巴省首府温尼伯市。学院创建于1938 年,提供预科、证书、文凭、学士学位及高级文凭,共有100 多个课程项目。主校园靠近温尼伯国际机场,占地160 英亩。除主校区外,还有位于市中心的语言培训中心及其它六个的校园。学院有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学生3 万2 千多人, 专职教工 750 人,及大量在业界工作的兼职教师。红河学院专长于商业管理与国际贸易、旅游管理、电子工程技术、交通、工程及工业技术、健康及应用科学、通讯及创作艺术、技术管理、电脑分析及程序、信息系统技术教育与培训。红河学院是曼尼托巴省,也是加拿大最大的学院之一。

  曼尼托巴省是加拿大中部草原三省之一,面积为 64 万 9,950 平方公里,以“加拿大的阳光之都” 而闻名。省内湖泊众多,共有大小湖泊三万八千五百多个。北部的哈德逊湾是游览胜地,海湾南部的野鸭和北部的北极熊皆为有名的景致。

  曼尼托巴省温尼伯市是加拿大第七大城市,人口65 万,多为英、德、俄、法、波、意等国移民,也有不少中国移民在此定居。温尼伯离美国国境仅 96 公里,是加拿大中部地区的重镇。温尼伯是一座欣欣向荣的中等城市,市内有福克斯公共大市场、大草原剧院交易所、温尼伯艺术馆、皇家温尼伯芭蕾舞团和曼尼巴托大剧院。 温尼伯格湖和格兰德海滩(世界最大的海滩之一)等是著名旅游景点 。

  专业设置

  证书课程一般1 年,文凭课程为2 年,学位课程为4 年。

  • 广告艺术、自动化技术、土木工程

  • 制图技术

  • 计算机分析

  • 数字多媒体

  • 残疾社区支持

  • 早期幼儿教育

  • 健康信息技术

  • 旅游管理

  • 酒店管理

  • 饭店餐厅管理

  • 信息系统技术

  • 图书馆信息技术

  • 制造技术

  • 机械工程

  • 商业管理

  • 国际贸易

  学院特色

  • 低廉的学费,比加拿大其它省市最多节省达35%

  • 适合学生就业需要的各种课程及证书、文凭、学位

  • 小班化教学(平均每班18 到35 名) 和多语种学生支持

  • 侧重技能培养,高就业率(86%的学生毕业后9 个月内被聘用), 容易转移民

  • 广泛的国际联系,可转学去加拿大和其他国家的学校

  录取标准

2012年红河学院招生章程

红河

红河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红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云南省省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开展本科学历教育的资格。学校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州府蒙自市,交通便利,气候宜人,风景秀丽。

一、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部标代码:10687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性质:公办

6.外语语种: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语种,新生入学后可自由选择英语、越南语、泰语中的一种语言作为公共外语学习。

7.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3.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4.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结合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5.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可说明:

舞蹈学专业在各省只认可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音乐表演、音乐学2个专业在山东、江西、湖南、山西、湖北5个省只认可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云南、河南2省认可省统考成绩;

艺术设计、绘画2个专业在江西、江苏、山西3省只认可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云南、河南2省认可省统考成绩;

体育类专业认可生源省统考成绩。

6.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7. 报考英语、越南语、泰语、对外汉语、国际政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8. 越南语专业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越南的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越南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越南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越方学校,越方所收费用共计8700元(含学费、住宿费、境外医疗保险费等)。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

2016年红河学院招生简章

红河学院

  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红河学院招生简章,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部标代码:10687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性质:公办

  6.学校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邮编:661199

  7. 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

  8.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组织机构

  1.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3.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三、计划

  1.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2.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3.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4.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5.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四、录取规则:

  1.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2.红河学院在调档时,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3.红河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考生。

  4.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7.艺术类专业,组织校考的省份认可校考成绩;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认可该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

  8.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9.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

2012红河学院录取分数公布

高考分数线


  感谢您对留学群的关注和支持,以下是留学群整理的红河学院录取分数线:

  云南:文史类最高分495分,最低分463分;理工类最高分458分,最低分395分

  甘肃:投档线文科485分,理科462分

 

2022年红河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红河学院招生简章

  红河学院是一所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位于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府蒙自市,有国际经济与贸易特色专业为代表的国家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红河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红河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及颁发证书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0687

  3.办学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东郊学府路中段,邮编661199

  4.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的学历教育资格

  5.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7.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划、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

  第六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是《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中方院校之一。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

红河学院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红河学院

  留学群为你整理了红河学院2018招生章程,希望可以给你帮助,更多相关资讯本网将持续更新,请及时关注。

  红河学院2018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红河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红河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国标代码:10687

  3.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省属综合性本科院校

  4.学校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邮编661199

  5.学校网址:http://www.uoh.edu.cn;招生网址:http://zs.uoh.edu.cn/。

  第三条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

  第五条 红河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四条 我校在调档时,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按照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六条 我校实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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