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福州一中等普高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市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对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的录取办法, 2015年,福州一中、福州三中、福州四中、福州八中、福州高级中学和师大附中实行部分名额向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自主招生。考生根据初三市质检考试成绩及各招收学校的条件要求,参加招收学校考试,经招收学校测试确定,由市中招办审核后提前录取,不能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为做好自主招生审核推荐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主招生计划
福州一中追梦计划30人,福州三中100人,福州四中50人,福州八中400人,福州高级中学50人,师大附中70人。
二、自主招生对象
(一)福州一中招生对象:
福州七县、平潭综合实验区除县城所在地以外中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考生的学籍和初中三年(从七年级的1月1日起算)的学习均需在上述学校。考生应具备孝敬长辈、常怀感恩之情、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勤奋好学、自强不息.
(二)福州三中、福州八中和师大附中招生对象:
1.户籍在福州五城区的应届考生;
2.学籍在五城区的港、澳、台、国外户籍的应届考生;
3.三年学籍(2012年9月1日至初中毕业)在五城区的非福州市区户籍的国内应届考生。
(三)福州高级中学、福州四中鸿志班招生对象:
1.户籍在福州五城区的应届考生;
2.学籍在福州的港、澳、台、国外户籍的应届考生;
3.三年学籍在五城区的非福州市区户籍的国内应届考生;
4.户籍或学籍在七县(市)且在七县(市)报考的应届考生。
三、福州一中、福州高级中学、福州四中鸿志班自主招生指标分配
1.福州一中:30名以内。每县、市不超过10名。如遇同分等特殊情况由福州市中招办审批录取。
2.福州高级中学:依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50名品学兼优的初三毕业生。其中市区和闽侯县招生数均不超过15人,其他六县(市)每地区不超过10人;同分情况按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语文顺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 福州四中鸿志班:录取人数50名。其中福州市区20名,闽侯12名,永泰10名,福清3名,连江2名,闽清1名,罗源1名,长乐1名。如果七县招生名额不满,可调剂到福州市区。
四、自主招生时间安排
(一)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公布时间:福州一中3月底,其他学校4月23日。方案详见各校校园网站。
(二)自主招生报名工作:福州一中在3月31日至4月9日;其余学校在4月底至5月初,具体以学校公布的方案为准。
(三)自主招生测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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