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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1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证书号:MOE44CA2A20131463N)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还可获得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颁发的主修金融学专业的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Commerce Degree with a Major inFinance)证书。
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证书号:MOE44DE2A20141639N)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还可获得德国品牌学院——汉堡传播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颁发的品牌设计专业艺术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证书。
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还可获得境外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招生录取批次均在第二批本科(上海市在本科普通批),对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批次为联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