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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近日,《长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什么是河长制?下面是留学群小编整理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欢迎阅读。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提到:“每条河流都要有‘河长’了”。 那么,什么是“河长制”呢?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制度体系,从而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1、长沙县河湖基本情况

  长沙县河流众多,水系发达。

  流域面积在10km2以上的河流有50条,其中流域面积在200 km2以上的有捞刀河、浏阳河、金井河、白沙河等4条。

  上型水库145座,人工湖泊1处(松雅湖)。

  2、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问题导向、水陆共治;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3、实施范围

  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原则,全县境内河湖水域(含水库、山塘)均实行河长制。

  4、管理范围

  县级河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中型水库、松雅湖、饮用水源地水库及重要小型河港

  镇级河湖: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及跨村(社区)的河流、小Ⅰ型水库、湖泊

  村级河湖:小Ⅱ型水库、山塘、水坝、沟渠等其余水体

  5、工作目标

  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5.93亿立方米以内,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100%。实现河道防洪保安能力明显增强;河湖常年保持环境整洁;入河湖排污得到有效整治;工矿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治理;涉河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全县河湖水系完整、河流畅通;水质良好、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目标。

  6、组织形式

  长沙县委、县政府成立长沙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河委会),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长任委员会主任,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水务、环保的副县长任副主任。

  7、河委会成员单位:

  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环委办、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规建局、县交通局、县地方海事处、县水务局、县农林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县审计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松雅湖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发展局、经开区产业环保局、县水业集团、各镇(街)

  总河长:

  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

  副总河长:

  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水务、环保的副县长担任

  县级河长:

  由县政府领导担任县管河湖河长

  镇级总河长:

  由各镇(街)党(工)委书记担任,镇级“副总河长”由镇长(主任)担任

  村级河长:

  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

  8、河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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