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承包人:
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发包人将下述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养护工程发包给承包人,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农村公路养护承包范围:
县道(线路编号、名称)公路(里程范围)段,总里程 公里。
二、农村公路养护承包单价:
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养护工程承包单价为 (每年每公里 元)(人民币结算,承包单价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其中安全生产费用为每年每公里壹佰元整。)
三、农村公路养护承包时间:
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四、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要求:
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养护工程的工作内容、质量安全要求及检查考核评定方法等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
1、《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
2、《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
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1—2001);
4、《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2—2001);
5、《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
6、《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
五、农村公路养护费用支付:
发包人按照“合同管理、计量支付、按质计酬、奖优罚劣”的原则,依据每季度养护质量检查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养护费用。其中:第一季度按每季度每公里陆佰元支付;第二季度(半年度)按每季度每公里陆佰元支付;第三季度按每季度每公里陆佰元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二十八日。第四季度(年度检查考核)按每季度每公里壹仟贰佰元支付,支付时间为年度养护检查考核之后。
六、发包人职责
1、指导和协助承包人的养护管理工作,为提高承包人养护技术创造条件。
2、组织人员对承包人养护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
3、协调承包人解决在养护工作中发生的纠纷。
4、支付承包人养护费用。
七、承包人职责
1、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全面达到日常养护“七无三有”的标准。
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并配合发包人进行路政管理工作,维护公路的路产路权。
3、做好养护作业安全生产工作,上路作业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戴安全帽,设置养护维修作业的交通标志,特殊条件下作业做好劳动保护措施,严格遵守养护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4、遇有特殊情况时,要服从发包人、线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调遣和指挥。
八、农村公路小修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