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务写作有十五种法定文种,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易考公文文种,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大家能一一突破!
公务员公共基础:易考公文文种
在历年事业单位考试中,每年必然至少会有一道公文题目的考察,而考点也相对比较易确定,主要集中于公文的规范及法定公文的写作,十五种法定文种(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如何区分一直是重难点。下面我们将常考的文种分为四组进行对比区分。
第一组公布性公文——公告、通告;
第二组与会议有关——决议、公报(会议)与纪要;
第三组与奖惩有关——决定、命令、通报;
第四组常考上行文——报告、请示。
一、公告、通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两者均是宣布或公布重要事项,但其主要区别体现于以下四个方面:
1.传达范围不同
这是最明显的区别,公告是向“国内外”公布;通告则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这个“一定范围内”可以理解为周边人群及过往人群,因此公告范围更为广泛。
2.内容事项不同
公告向国内外公布,因此公布的是“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比如一些重要领导人员的任免公告,或者一些考试公告等;通告的内容更侧重于专业性,多涉及公安、交通、金融、邮电、税务、海关、市政建设、工商管理等方面的公务活动,也常会使用一些行业术语。
3.使用权限不同
能使用这两种文种的单位也是有所区别的,公告的使用机关被限制在高层党政机关及职能部门的范围之内,一般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不能使用公告这种文种;而通告使用范围就比较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以使用。
4.发布方式不同
公告和通告作为公布性文种,多借用一些新闻媒体的方式发布,比如新闻、广播、电视平台等方式,但通告还可以采取张贴的方式公布,而公告不能采用张贴的方式公布,也不得用红头文件的方式下发。
二、决议、公报(会议)与纪要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包括:会议公报、新闻公报、联合公报、统计公报。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一定事项。
从概念不难看出,此三种文种均与会议有关,但应如何区分?决议的适用会议均为大型会议,多与党的会议与人大会议有关,比如党代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等,并且重点强调“一事一议”,即一次会议可能形成多个决议;与此同时,会议公报也强调是重要决定与重大事项,但更侧重于“一会一报”,一个会议只有一个公报。此外,纪要不再强调重大事项,只是对会议内容的概括总结,更侧重于一般事项,比如机关内部的会议。
三、命令、决定、通报
命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