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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
(一)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
(三)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持有2012年及以后年度省级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渠道的利息收入。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一般收入项目的确认
(五)特殊收入项目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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