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青岛的案例收到了大家的关注,跟着留学群一起来了解下吧,欢迎阅读。
按照有关规定,以下人员不准出境:
1、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2、人民法院通知申请人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正在劳动教养;
4、国务院有关机关认为申请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企业换个马甲再开张,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高了对该企业的开箱检查率;欠税的张某想去国外探亲,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签发护照;刘某因虚开增值税发票,失去了与国有大型冶炼厂合作的机会……日前,青岛市国、地税推动青岛市联合惩戒工作33个成员单位完成了 《青岛市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7版)》的会签工作,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共享单位越来越多,联合惩戒措施内容越来越多,青岛市联合惩戒工作在现有模式基础上实现提档升级,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打响“双扩围”第一枪。
“马甲”企业受联合惩戒
2014年,青岛一家食品厂因偷逃税款118万元,被青岛市国税局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并被推送给联合惩戒成员,对该单位在税务管理、融资授信、职务担任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不久后,青岛市国税局发现该企业法人孙某注销了“黑名单”企业,并在同一地点成立了青岛某食品有限公司,企图逃避联合惩戒。
青岛市国税局将以孙某名义开办的“马甲”企业信息一并向联合惩戒成员单位进行了推送。在收到案件信息后,各成员单位迅速落实、反馈。其中,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新公司出境商品提高了查验比率以及查验开箱比率,并将该企业不再纳入便利化检验检疫措施试点名单;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组织人员赴企业生产经营地进行巡查的同时,还将企业生产、经营者信息计入监管信用档案,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对其实施重点监督。
欠税老板拿不到出国护照
2016年,青岛某制帽公司因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9份,被立案检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企业需缴纳税款104万元,罚款52万元。但企业法人张某却拒不缴纳税款。然而,2017年3月,张某却主动找到税务机关要缴纳税款。
原来,这家公司的偷税行为达到了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公布条件,被青岛市国税局推送给了银行监管、工商、公安出入境等部门。 2017年春节,张某想利用春节的机会出国探望留学的儿子,却在办理护照时遇到了麻烦。原来,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到国税部门推送的案件信息后,启动了对张某阻止出境的程序,对张某不予签发护照。
“今年出国探亲肯定错过了,我得抓紧时间缴清税款,争取儿子明年毕业的时候能去看看他。 ”张某后悔地说,现在终于知道联合惩戒的厉害了,“如果不及时缴清相关税款上了‘黑名单’,不仅本人无法出境,企业的贷款申请、信用审批等方面也会受到联合惩戒部门的严格限制。 ”
虚假检测令企业处处受阻
今年2月,青岛市国税局收到了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送来的 《关于对青岛某检测有限公司实施联合惩戒的函》。来函中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