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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民意:人贩子一律判死刑

民意 人贩子一律判死刑
如何看待民意:人贩子一律判死刑

  相信公众对人贩子的憎恨一定相当之深了,甚至很多网友直呼:人贩子应该一律判死刑!小编也是想杀之而后快,不过法律当前,我们还是要克制情绪。下面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人贩子该不该判死刑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人贩子一律判死刑?

  虽然对人贩子严惩的语境早已有之,但这次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突然爆发还是颇令人吃惊,即便多少对朋友圈刷屏有些抵触的,也很快会在“等你有娃了也会转”之类的说辞面前败下阵来。

  “贩卖儿童者,一律死刑!”

  干脆,利落、朴素,真实。热腾腾的中国法治意识形态大摸底,6.18的电商大战,360的私有化进程,都在公审公判人贩子的热潮前败下阵来。

  在一个坚持计划生育政策的国家,立法者如果不想激起守法者的质疑与反抗,毫无疑问应当重判人贩子,这简直是毋庸置疑的。可是看着朋友圈中汹涌的民意,难道中国是人贩子的法外之地?

  不是的。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重刑率达56.59%。

  重刑率56.59%是个什么概念呢?可以做个对比—2008年至2012年,故意杀人罪的重刑率为82.02%,绑架罪的重刑率为79.3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重刑率为44%。强奸罪、爆炸罪、强奸罪和涉毒罪的重刑率在30%以上。

  没错,拐卖妇女儿童的重刑率在恶性犯罪中,仅次于故意杀人和绑架,比黑社会大哥还高,更是远超强奸犯和毒贩。(没准哪天朋友圈会再掀起一拨浪潮“凡强奸者,一律阉割!”)

  实际上,由于拐卖犯罪的特殊性,一旦发现几乎都是集团犯罪、有组织犯罪,或多次犯罪,完全符合重判的标准。按照刑法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以暴力、麻醉或偷盗方式拐卖儿童的,都至少判十年以上。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以一种政治不正确的角度来说,刑法对人贩子是“口袋罪”,规定的加重情节,不仅十分容易触及,且几乎只要发现,必然都会加重。

  如果还有人质疑司法部门铁石心肠,认为他们都是“给破坏家庭的人贩子以改过机会”的软蛋,不妨搜一下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的微博,迄今他发过有关死刑的微博,已经有73条,很可能是在社交媒体上论断死刑最频繁的司法界高级人士,从严从重斩立决的态度一点不含糊。

  那么问题出在哪儿呢?

  出在“起刑点”上,民意的呼唤,是把刑法二百四十条简化,上来直接给无期甚至死刑,不用“情节严重”,更没有“特别严重”,儿童是绝对禁地,伸手必爆头。如果还要再补充一点的话,就是收买被拐卖儿童的,最好也直接给个无期算了。“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嘛。

  我们不禁为这个国家的立法者感到一阵担忧,把那些心怀不轨的人杀了,后来者自然就不敢利欲熏心了,这么简单的逻辑,他们怎么就是不懂呢?

  你也是这么想的?恭喜你,考验人性的时候到来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李春雷博士曾经把2000-2013年之间,媒体公开报道的133个拐卖儿童犯罪案例进行了分析,发现有69(52%)个儿童是被自己的亲生父母卖掉的。无独有偶,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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