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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识的核心内容
1992年11月大陆的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就解决两会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问题所达成的以口头方式表达的“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1987年底,长达三十多年的两岸隔绝状态被打破后,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交流随之发展起来,同时也衍生出种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台湾不得不调整“不接触、不妥协、不谈判”的“三不政策”,于1990年11月21日成立了得到官方授权的与大陆联系与协商的民间性中介机构——海峡交流基金会,出面处理官方“不便与不能出面的两岸事务”。
为便于与海基会接触、商谈,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推动于1991年12月16日成立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并授权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作为两会交往和事务性商谈的基础......
九二共识的影响
1992年3月底,经由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第一次工作性商谈,大陆方面发觉台湾方面似有背离“一个中国”原则的意向,如“海基会”希望比照国家间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做法,来处理大陆公证书在台湾的使用;并希望按照国家间通邮的做法来处理两岸挂号函业务。有鉴于此,大陆方面建议双方在事务性商谈中,应确立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至于如何达成这一共识的方式则可以讨论。
由于大陆的敦促,台湾“国统会”于1992年8月通过《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的“结论”,公开表示其立场为:“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唯对一个中国原则之内涵,认知有所不同”;“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大陆方面在认真研究了这份文件后,感到台湾方面的表态证实了双方对在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有共识,于是同意就如何表述这一共识与台湾“海基会”进行磋商。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就“一个中国”问题密集交换意见。大陆方面提出五种文字表述方案;台方则提出文字及口头(“五”加“三”)共八种表述方案,在其最后一案即第八案中建议“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并建议“以口头方式各自表述”①。11月16日,大陆“海协会”致函“海基会”,表示“我会充分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即同意以各自口头表述的方式表明坚持一个中国的态度,同时将大陆的表述要点告知对方,此函并将台湾“海基会”提出的第八案作为附件一并寄送,表明这是对第八案的正式答复;台湾方面旋即将“海协会”的来函向媒体公开并表示“欢迎”。以上史实说明“九二共识”是以“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为核心内容,它虽然没有以共同签署的文件为象征,但却是以双方彼此换文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我会充分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来体现的,是以“海协会”的发函日11月16日为明确的达成日期。
“九二共识”的达成,直接保障了后来“汪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