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宣传广告必须遵循的准则。但是也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给出明确的规定。目前我们国家已经正式推行新的广告法,详情如下:
2015年4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告法。新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新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明确界定何为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认定标准不明确,有效惩治虚假广告的法律依据不完善,是现行广告法一个突出问题。因此,新法对何为虚假广告作出明确界定。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二 保健食品、烟草广告限制严格
近年来,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广告日益成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新法对保健食品广告作出了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严格规范。同时,对于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场所以及烟草广告内容作出了严格限制。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第三 垃圾短信最高罚3万
新法对垃圾短信、广告邮件作出严格限制: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同时,新法还规定了相应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