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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7月新规:个税每年最高可少交2400元

湖南人7月新规 个税每年最高可少交2400元

  湖南人7月新规:个税每年最高可少交2400元

  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实行,税优型商业健康保险将直接与个人所得税挂钩,进行抵扣,最高可达2400元/年。长沙市民如何享受这个大利好?昨日,记者走访了中国人寿保险长沙分公司和相关部门,一探究竟。

  该公司团险业务经理刘维认为,此次《通知》是国家扶持保险行业发展、推进构筑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文件,“社保、医保对普通民众的保障力度本已很高。而税优型商业健康险是‘补充中的补充’,可以针对社保、普通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部分进行报销,有效地为百姓切实利益的保障添砖加瓦。”目前,中国人寿、人保寿险等公司已经开展相关工作,等落地细则出台即可面向长沙市民推出税优型商业健康保险。

  核心内容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白话解读

  路人甲,购买了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这笔支出能够在当年(月)计算纳多少税时,在税前扣除掉,一年最多扣2400元。路人甲所在单位为他买,与本人亲自买视作相同,也按额度扣除。

  申报方式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税前扣除,仍沿用原纳税申报表,但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纳税申报时,需要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载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的明细信息。同时要求,纳税人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或主管税务机关终止税前扣除。

  以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情况为例,单位在履行扣缴义务、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时,将当期扣除的个人购买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税前扣除项目”的“其他”列中,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白话解读

  商业健康保险抵扣个税的,还是原来那张纳税申请表,只不过申报时再加一个表,也就是跟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相关信息的表单。

  适用对象

  1.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2.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3. 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

  4.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5.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6. 承包承租经营者。

  特别明确,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白话解读

  首先你得是纳税人,参与纳税。其次你要属于以上五大类范围之中。而且你得在同一家单位连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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