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业务流程】
事项内容:企业参保员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办事程序及业务流程
事项类别: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条 件:
1、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数量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一) 正常退休:
1.《深圳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一份;
2. 申请人有档案材料的,提供本人档案材料;
3.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 申请人本人银行(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招行、深发展行/平安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户名账号页或活期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 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申请人或属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 属深圳归侨的申请人应提供深圳市侨务机构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二)提前退休:
1. 正常退休所提供的上述材料;
2. 申请人属病退的,还应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3. 申请人符合退休军转干部申领生活困难补助金条件的,还应提供是否已从原关闭、破产或改制国企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证明原件一份。
4. 申请人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应在工作简历中详细填写从事特殊工种的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和工种。
5. 军转干部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请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受理机关:各分局养老科(提前退休为直属分局养老科)。直属及福田分局: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罗湖分局:罗湖区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南山分局: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盐田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宝安分局:宝安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区武装部旁);龙岗分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光明分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坪山分局: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号;龙华分局:龙华区观澜街道碧澜路大布巷路口(原泗黎路大布巷路口);大鹏分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办事处葵新北路86号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自申请人收到签字之日起生效。
决定机关:各分局(提前退休为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12333
事项程序:
1、用人单位/员工准备材料,填写《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A3纸正反面打印),并提交申请;
2、养老保险窗口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