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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理工大学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一、学校全称

上海理工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春季招生总计划为70,分专业计划及说明如下:

1、机械类(计划25、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2个专业);

2、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划20);

3、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计划25、含会计学、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公共事业管理5个专业)。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的六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历史、地理)的成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才有资格报考我校:(1)六门科目中至少有五门成绩在C及C以上;(2)物理、化学两门科目中至少有一门在B及B以上。2012年以前的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因客观原因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此项不设资格要求。

2、考生须参加上海市统一文化考试,我校认可上海市加分政策。考生统一文化考试分数达到条件,进入我校自主测试名单后,还须按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院校自主测试。

3、录取及专业安排的原则均为分数优先,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排序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分+院校自主测试分。考生参与录取排序的资格为:院校自主测试分达到140分以上(含140分)。

4、对于同分考生,在录取排序及专业排序时,均依次参考院校自主测试分、数学分、语文分、外语分的高低。

5、我校于2015年2月17日在校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并同时公布考生到我校正式确认的时间和地点。最终录取名单以考生在相应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正式确认为准。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021)55270799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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