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合同期内,乙方应提前一周向甲方订货,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1-3日内向乙方发货。
8.5 合同期内乙方收到甲方所配发的商品时,必须及时准确的核对,配合甲方做好产品核查工作.
9约责任
9.1 乙方须经营美因宝产品和美因宝公司许可的产品,乙方如连续两个月有向甲方补货或者乙方在加盟后两个月内能开业,则视为乙方已放弃美因宝产品经营权,以约论;
9.2 乙方反第9.1条款约,或年进货量达合同约定的要求,保证金将作为约金缴纳给甲方;
9.3 为确保各经营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一个月内必须将经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店面照片(三张),经营店具体地址以快件方式邮至公司总部,否则视乙方约。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情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书面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合同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一般条款
12.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实时生效;
12.2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3年,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期满后,无约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宁波江东美因宝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长寿南126弄88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0574-88329389
传真: 0574-89329399
邮编:315100
签约时间:20xx年月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邮编:
传真: 电子信箱:
签约时间:20xx年月日
合同附件一: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甲方:
乙方:
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甲方现同意乙方在 省 市县(区) 其自营店的外部装修和内部装修陈列中合法使用美因宝商标(已注册)和宁波江东美因宝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店商号,乙方不得将这些权利转让任何第三方无偿或有偿使用,本授权自加盟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加盟合同终止之日自行失效。
甲方委托人(签字): 乙方委托人(签字):
二00五年 月 日二00五年 月日
合同附件二:
退换货制度
1 、按照《美因宝婴幼儿用品连锁店特许加盟经营合同》规定:任何退、换货产品都不得影响第二次正常销售。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产品时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产品质量验收。如有问题须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由于运输途中导致损坏的由送货公司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责任。产品由于质量问题必须一个月内返回发货地,由甲方负责调换。
3、日用品类、玩具类、床上用品类、卫生用品类、礼品类、音像书籍类、童车童床类、文体用品类等,乙方如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产品滞销,甲方对乙方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正常销售的情况下可以调换。除季节性和保质期产品以外。
4、所有调换商品必须保持完整的产品包装,无损坏,无污渍。
5、需要调换的商品乙方须在收到货后一个月内跟甲方申请调换。
6、所有调换商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7、服装、鞋类等季节性商品不予退换。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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