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考生均须接受体检。
学校和户籍不在同一旗(县、区)且需回户籍所在旗(县、区)报名的考生体检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1月18日进行,其他考生体检时间由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协商决定。
体检信息的采集,按下列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用激光打印机套印《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统一印制)中的考生信息及照片。
第二阶段:体检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暂行)》,由体检医院负责填写《体检表》有关项目并加盖公章。
为保证完整、准确、及时、高效地采集考生体检信息,体检时,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对体检医院的体检人员进行认真的培训,确保考生体检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体检结论意见,必须对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应条款进行填写,不得填写毫无对应关系的代码。凡因体检信息填写不规范或失实,影响考生正常录取的,将追究体检医院和相关体检医生的责任。
第三阶段: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组织各盟市将《体检表》进行数字化处理。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各旗(县、区)的考生体检表送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同时将考生笔迹一并进行相应处理。处理前,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将体检表按编号统一管理,统计清楚数量,将未交体检表考生号统一登记好,以备核实。对废弃体检表做好登记。
第四阶段:考生的《体检表》经过计算机处理之后,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将相关化验单贴在《体检表》背面。
体检信息经数字化处理后保留图像文件,不需考生本人确认签字。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体检表装入考生档案。
六、考生政策性照顾项目上报
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已经取得或具备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在网上预报名时应据实填写。
考生属于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视为自行放弃相应的政策性照顾项目,不再享受相应的政策性照顾分:
(一)考生没有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属于在高考报名前取得或具备的照顾项目,考生在预报名时却没有据实填写。
属于在高考报名前取得或具备的照顾项目有:台湾省籍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奥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享受这些照顾项目的考生,预报名时须据实填写相应的照顾项目并在照相确认信息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生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按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否则,不予受理相关的审核认定,考生亦不得享受相应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其他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审核认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考生资格审核认定办法(暂行)》执行。
2012年以前参加过高考的考生,不再享受限定为应届毕业生所能享受的政策性照顾分。
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审核认定表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过招生考试办公平台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