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视幼教师资的培养和提高
在日本,幼儿园教师誉为人生的第一个良师益友,是重要的智力启蒙者,因此,文部省十分重视幼儿园教师的培养的和提高,早在1949年就颁布了<<教育职员许可法及其实行法>>,要求知识广博,专业知识丰富,在修完大学所规定的学分,经过严格的考试后,才能取得教师录用资格。目前,日本有300所大学和短期大学设有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毕业后发给委任证,证书分两级,一级证书授予普通大学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二级证书授予大学里学习两年,获得62个学分者。此外,还有临时证书,它授予报考幼儿园教养员的高中毕业生中的合格者。他们只能当助理教养员。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并且获得规定的学分后,经鉴定合格者可获得正式证书。据1977年统计,持五级和二级证书的教养员已占96.5%持临时证书的只占3.5%。近年来,教师队伍的水平又提高了一步,四年制大学毕业生的比例逐年增长。因为文部省增设了四年制幼教师资培训课程,并充实了教育内容。
据了解:为了集人才于幼儿教育领域,日本大幅度地提高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对志愿任教的学生实行奖励制度。幼儿园教师受到社会各界的尊敬。其工资比一般国家的公务员高出20%左右。所以报考幼儿教育专业的人很多,有可能选手选拔到更优秀的人才充实教师队伍。
四、重视幼儿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
日本文部省注意协调幼儿园、家庭、社会三者对儿童实施的教育。他们在提高父母的教养水平上狠下功夫,主要通过两个渠道:一是学校教育,即从中学起就为女生开设家政课程,短期大学开设家政系等。二是作为社会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重要一环来培训父母,例如开办“母亲班”、“双亲班”等。学习班分两种,一种是以幼儿的父母为对象的学习班,另一种是以即将做父母的人为对象的学习班。他们学习内容大致是幼儿心理学、生理卫生、家庭教育等。文部省每年定期编印有关家庭教育的资料,发至各都、道、府、县,向年轻夫妇提供教育幼儿的信息以及传授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这类教育通过函授、巡回恳谈、电视广播等三种方式进行,国家予以经费补助。日本还重视开展家庭教育的综合性研究。除了与家庭配合外,还与社会积极配合。根据<<儿童福利法>>在全国都、道、府、县或指定的城市设立“儿童指导所”,专门指导儿童健康和教育等工作。此外,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许多儿童公园、游戏场、儿童之家、儿童馆等设施,专供儿童游戏和学习。电视、广播、书刊、报纸等都有幼儿教育的领地。
五、重视立法,实施科学管理:
重视幼儿教育立法,以法律为依据,是日本幼儿教育迅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重要原因。日本涉及幼儿保教方面的立法很多,如<<宪法>>、<<教育基本法>>、<<学校基本法>>、<<教职员许可法及其实行法>>、<<儿童福利法>>、<<儿童福利设施最低标准法>>等。这些法规既保护了幼儿及其受教育的各种权益,又使幼儿园、保育所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总之,日本幼儿教育是很有特点的,有许多反映幼儿教育规律的经验,但并非完美无缺。可贵的是他们自己对所存在的问题有着清醒的认识,并在第三次教育改革中努力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