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水师范学院考研网络复试公告

  (4)各学院需通过中国研招网平台下载考生照片及相关信息,开始面试前,各学院要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和人工比对方式,就考生身份进行核验,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面试。

  (5)面试过程中,报考教育硕士的考生应根据培养学院设定的中小学课程范围,准备10—15分钟的片段教学内容进行现场展示;中国语言文学和电子信息复试考生由复试工作小组提出与本专业相关的问题,以便全面掌握考生专业知识能力情况,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时间,以便全面了解掌握学生情况。复试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如网络异常、工作人员出现异常状况等,即刻按照《2020年网络远程复试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步骤进行。

  (6)考前要向考生发布通知,所有复试考生、面试工作人员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分组进行在线复试模拟演练。

  (7)各学院需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规范性培训,除熟悉掌握工作流程和操作技术外,要特别对面试过程中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不得发表与考试无关的言行,不得就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进行评论。

  (8)后勤保障部、保卫处要配合各培养学院做好面试场所的卫生消毒和秩序维护工作。

  2.专业知识能力测试

  专业知识能力测试的内容和方式由各培养学院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可由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招生目录列出的专业笔试参考书目,提前命制好多道(套)备选问题,专业知识能力测试过程中由考官现场随机抽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作答,复试工作小组要现场评定成绩,研究生处要加强对专业知识能力测试试题命制的管理和指导。

  3.跨专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0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加试环节在专业知识能力测试环节后进行,内容和方式由各培养学院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复试各环节成绩均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除外)。

  2.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3.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填写《天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登记表》,给出书面评语和复试成绩,并注明是否同意录取,复试考核登记表报和拟录取排序表送研究生处。

  (三)工作要求

  1.研究生处要组织好各培养学院开展好网络远程复试预演工作,认真推演、反复排练网络远程复试工作各个工作环节,确保复试工作万无一失。

  2.各有关学院要认真研究网络远程复试的组织方式,慎重遴选政治意识、规则意识和保密意识强,专业能力过硬,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工作纪律、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要求、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复试小组成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与考生联系,不准泄漏复试试题内容,不准对考生进行暗示,不准透露考生的复试评语情况。相关试题命制人员要提前签订《保密责任书》,强化试题保密意识;复试工作纪检监督组要对复试试题命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者,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4.后勤保障部要足量为复试工作人员配发物品,做好复试会议室的消毒工作,确保复试期间用电正常;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网络拥堵情况,确保复试时间段校园网络通畅;党委宣传部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七、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要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前往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月30日前邮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被录取的考生在2020年秋季开学入校时须接受学校体检,学校体检不合格的,按取消录取或休学处理。

  八、录取

  (一)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参加线上复试的考生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6+(综合面试成绩×0.6+专业知识能力测试成绩×0.4)×0.4。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公示。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各环节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九、破格复试和录取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公共科目成绩低于全国初试成绩5分以内,专业科目成绩在本专业未上线考生中排名第一,且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的3%。

  十、复试录取的审核、监督与复议

  (一)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将《拟录取名单》(由书记和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研究生处,同时通过研招平台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并提醒考生在12小时内按时确认。

  (二)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汇总,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决定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协议签订情况向拟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对复试名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名单、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反映。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在接到考生投诉、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十一、招生问责机制

  (一)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本校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的全过程。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对考生进行补习、辅导,不得透漏考试内容、阅卷情况及考试结果等内容。

  (三)招生学院在研究生复试录取中出现笔试试题泄露、阅卷核分错误、修改笔试成绩、篡改复试结果、发放待录取错误、超指标录取等失职、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为直接责任人。

  (四)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执行国家文件错误、数据报录失误等,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研究生处处长为主要责任人。

  (五)实行全程监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要全程跟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938-836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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