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考试大纲

  理论作曲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作曲技术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和作曲技法的把握能力,了解考生对音乐的感悟能力和创作潜质。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和声:包括为旋律配和声与和声分析两种题型,考查传统功能和声一级关系转调之前(含一级关系转调)的内容。

  为旋律配和声:要求掌握四部和声的一般写作原则,能正确划分乐句结构,合理安排终止式,和声配置的功能逻辑合理,声部连接自然。

  和声分析:能正确分析多声部音乐作品的调式调性,并对和弦作出标记。

  作曲:包括歌曲创作与器乐曲创作两部分。

  歌曲创作:为指定歌词谱曲。要求词曲结合得当,旋律流畅自然,性格鲜明,形象生动,结构完整,适于演唱。

  器乐曲创作:将指定动机发展成结构完整的钢琴小曲。能合理运用动机发展的常用手法,能表达一定的意境或情绪,符合乐器的演奏特点。

  钢琴:要求具备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较准确地把握和表现乐曲的情感内涵。需准备乐曲、练习曲各1首,曲目难度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849)程度。

  三、考试形式与时量

  和声:闭卷笔试,考试时量120分钟。

  作曲:闭卷笔试,考试时量180分钟。

  钢琴:面试(现场演奏)。

  四、题型与分值

  1.和声(占总分的30%)

  (a)为指定旋律配和声

  (b)和声分析

  2.作曲(占总分的30%)

  (a)为指定歌词创作歌曲

  (b)将指定动机发展钢琴小曲

  3.钢琴(占总分的15%)

  面 试

  一、面试对象

  1.凡报考音乐类省统考的所有专业考生均须参加所报相应专业的面试;

  2.考生可以兼报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

  二、面试内容

  1.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二专业(除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表演能力;

  2.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具备一定的形象气质。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作为所报考专业录取的参考依据,不计入省统考总分。

  附1:音乐类练耳与乐理样卷

  附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声乐考试规定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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