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州2018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205人)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开考比例、是否免笔试具体看岗位信息表(附件1)。

  1.考试类别

  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2015版(附件4)。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

  综合应用能力(C类)科目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一科的考生特别注意在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2.笔试科目

  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8年5月26日: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两场考试连续进行,中途不休息。

  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等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

  省人社厅考试中心完成阅卷将笔试成绩下发后及时在红河人才网公示笔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5.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由州人社局综合确定全州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成绩包含笔试加分),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具体公布时间和有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后需面试的岗位,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免笔试需面试的岗位,报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并缴费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详阅《红河州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附件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人社部门安排,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以及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由州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三)面试

  岗位是否面试具体看岗位信息表(附件1)。

  面试公告由州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发布。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可采取答辩、专业提问、情景模拟、实际操作、跟班作业、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州统一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面试具体事宜以人社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四)成绩计算

  1.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即为考试总成绩。

  2.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

  3.免笔试需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进行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需进行面试,按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成绩计算方法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排名先后;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依照面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免笔试只进行面试的岗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加试后的考试总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分别由州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时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时已出现过递补的,不再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六)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针对部分一岗招聘多人的岗位,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岗位。

  2.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3.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18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4.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5.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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