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国际法》模拟习题答案二

  三、不定项选择

  1、下列关于外交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甲国国民丁某在乙国受到当地歹徒的抢劫,甲国可对丁某行使外交保护

  B.甲国国民史密斯在乙国受到侵害同时具有乙国的国籍,甲国不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C.甲国国民约翰受到乙国不法侵害后,不须在乙国国内寻求司法或行政方面的救济,甲国可以直接提起外交保护

  D.国家的外交保护权只能应公民的请求而行使

  【答案】B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外交保护

  外交保护的适用应当以用尽当地救济为前提。所以A错误。

  外交保护不能在双重国籍的国家之间提起。所以B正确。

  外交保护的适用应当以用尽当地救济为前提。所以C错误。

  国家的外交保护权可以应公民的请求而行使,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行使。所以D错误。

  2、甲、乙两国发生了战争,丙、丁两国发表声明表示恪守战时中立义务。则下列关于战时中立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A.丙、丁两国可以随时宣布战时中立,也可随时宣布取消。

  B.战争期间,甲国在丙国定购并装配了船只“阿拉巴马号”,在公海上击毁了乙国的船只,则丙国违反了中立义务

  C.丁国的船只在通过乙国的领海时,乙国以船上载运战时禁制品为由,对船只进行临检和搜索,没收了禁制品,则乙国违反了战时中立义务

  D.乙国怀疑丁国与甲国之间有军火交易,宣布要击沉所有进出甲国的丁国船只,则乙国违反了战时中立义务

  【答案】ABD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战时中立。

  战时中立区别于永久中立,可以随时宣布战时中立,也可随时宣布取消。所以A正确。

  甲国在丙国定购并装配了船只“战神号”,在公海上击毁了乙国的船只,丙国违反了防止义务。所以B正确。

  乙国在领海对外国船舶进行临检和搜索并没收禁制品,属于行使领海主权。所以C错误。

  乙国仅凭怀疑就宣布要击沉所有进出甲国的丁国船只,违反了容忍义务。所以D正确。

  3、关于引渡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被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认为是国际罪行的人,不得进行引渡

  B.战争罪属于政治犯罪,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C.对政治犯的判断没有统一标准,通常由被请求国判断

  D.引渡对象可以是请求国公民、被请求国公民或者第三国人。

  【答案】C

  【逐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引渡制度。

  被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认为是国际罪行的人,不得进行庇护。所以A错误。

  国际通行将一些国际罪行明确排除在政治犯罪之外,包括:战争、反和平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种族隔离、劫机、贩毒、侵害外交代表罪。所以战争罪不能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所以B错误。

  对政治犯的判断没有统一标准,通常由被请求国判断。所以C正确。

  本国公民不引渡,所以D错误。

  4.甲国注册的渔船“踏浪号”应乙国注册的渔船“风行号”之邀,在乙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作业时,乙国海上执法船赶来制止,随后将“踏浪号”带回乙国港口。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没有其他相关的协议。据此,根据海洋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

  B.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船员

  C.如果“踏浪号”未能向乙国有关部门及时提交适当担保,乙国有权对该船船长和船员处以3个月以下的监禁

  D.乙国有义务将该事项迅速通知甲国

  答案:ABD

  解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第2项规定:“被逮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获得释放。”所以AB是正确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第3项规定:“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违犯渔业法律和规章的处罚,如有关国家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其他方式的体罚。”因此,C项说法错误。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第4项规定:“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的情形下,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其所采取的行动及随后所施加的任何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所以D是正确的。

  5.甲乙两国由于边界纠纷引发武装冲突,进而彼此宣布对方为敌国。目前乙国军队已突入甲国境内,占领了甲国边境的桑诺地区。根据与武装冲突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国际法?

  A.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家财产,包括属于乙国驻甲国使馆的财产,不可予以没收

  B.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

  C.乙国对桑诺地区的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

  D.乙国强令位于其境内的甲国公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敌侨登记

  答案:AD

  解析:根据国际法的规则,战争开始后,交战国间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一般自动断绝。交战国关闭其在敌国的使、领馆。接受国有一般的义务尊重馆舍财产和档案安全。对于派遣国的馆舍以及侨民的利益,可以委托接受国认可的第三国予以照料。交战国的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以及使、领馆的有关人员有返回其派遣国的权利。所以A是正确的。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规定:“对于在战争或武装冲突发生时,位于交战国境内的敌国平民一般应允许离境。(1)平民居民本身及平民个人不得成为攻击的对象;(2)禁止对平民的攻击实施报复;(3)保障平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把他们安置在某一地点或地区,以使该地点或地区免受军事攻击;(4)不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对平民施加压力,强迫提供情报;(5)禁止对平民施以体刑和酷刑,特别禁止非为医疗的医学和科学实验;(6)禁止实行集体刑罚和扣为人质;⑦应给予平民以维持生活的机会,但不得强迫他们从事与军事行动直接相关的工作;(8)只有在安全的绝对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把有关敌国平民拘禁或安置于指定居所;(9)对妇女和儿童的特殊保护。”因此,为了保证平民维持生活,不能没收在本国境内的敌国国民的私有财产。所以B是错误的。而D项是国际法没有禁止的,符合国际法的规定。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还规定:“军事占领是指交战国一方击败或驱逐敌方军队后临时控制敌国领土的行为。在军事占领下,占领当局只能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行使军事管辖权,并对平民应给予以下人道主义待遇:①不得剥夺平民的生存权。……”因此,乙国对其占领的桑诺地区的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是不被国际法所允许的。所以C是错误的。

  6.甲国秋叶公司在该国法院获得一项胜诉的判决,并准备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该判决可以由甲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C.对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承认,我国采取裁定方式

  D.对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的法院判决,我国法院均应予以执行

  答案:AB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所以AB是正确的。

  第26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所以C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

  7.菲德罗河是一条依次流经甲乙丙丁四国的多国河流。1966年,甲乙丙丁四国就该河流的航行事项缔结条约,规定缔约国船舶可以在四国境内的该河流中通航。2005年底,甲国新当选的政府宣布:因乙国政府未能按照条约的规定按时维修其境内航道标志,所以甲国不再受上述条约的拘束,任何外国船舶进入甲国境内的菲德罗河段,均须得到甲国政府的专门批准。自2006年起,甲国开始拦截和驱逐未经其批准而驶入甲国河段的乙丙丁国船舶,并发生多起扣船事件。对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乙国未能履行条约义务,因此,甲国有权终止该条约

  B.若乙丙丁三国一致同意,可以终止该三国与甲国间的该条约关系

  C.若乙丙丁三国一致同意,可以终止该条约

  D.甲乙两国应分别就其上述未履行义务的行为,承担同等的国家责任

  答案:BC

  解析:多国河流是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多国河流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别属于各国领土,各国分别对位于其领土的一段拥有主权。但多国河流的使用一般涉及流经各国的利益,因此,对多国河流的航行、使用、管理等事项,一般都应由有关国家协议解决。每一沿岸国在对该河流行使权利时,都应顾及其他沿岸国的利益。各国不得有害地利用该河流,不得使河流改道或堵塞河流。国际实践中,多国河流一般对所有沿岸国开放,而非沿岸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航行。因此,本题中A项错误,BC项正确。甲乙两个未履行各自的义务,应该各自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而非承担同等的国家责任,因此,D项说法正确。

  8.依据现行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受理对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起诉的民事案件,须按法院内部报告制度,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为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若为民事案件中的第三人,该报告制度不适用

  B.若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在我国从事商业活动,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的受理无需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C.对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作为原告的民事案件,其受理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D.若被告是临时来华的联合国官员,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有关的民事案件的受理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案件建立报告制度,凡以下列在中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决定受理之前,报请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应当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前,一律暂不受理。

  一、外国国家;

  二、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

  三、外国驻中国领馆和领馆成员;

  四、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五、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领事官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六、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

  七、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与中国互免签证国家外交护照的领事官员;

  八、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九、来中国参加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召开的国际会议的外国代表;

  十、临时来中国的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官员和专家;

  十一、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的代表机构和人员;

  十二、其他在中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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