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办法
(一)认可省统考成绩的规定
1.本科高校:列入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列入艺术类二本A段的高校,录取时一律使用艺术类二本A段专业合格线;列入艺术类二本B段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录取时一律使用艺术类二本B段专业合格线。
2.高职(专科)院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内外高职(专科)院校,录取时一律使用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
(二)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内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艺术类本科文化线),按江西省确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
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的高校,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江西省考生时,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依学校申请,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要求,按照江西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下20分进行投档。其他所有艺术类专业投档时均执行江西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线。自划线高校须在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梯度志愿录取开始前将自划线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在录取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其他高校有更高文化分数要求的须在招生章程(简章)中说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切实提高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的精神,2019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艺术学理论类(含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当年江西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仍按当年江西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若届时教育部有更高要求,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三)艺术类本科平行志愿投档顺序
在艺术类提前本科、二本A段、二本B段、高职(专科)各批次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均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体育舞蹈、健美操、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7个专业组顺序(以下简称7个专业组投档顺序)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并投档。
兼报了2个专业的考生需根据各专业考试成绩及排名并对照招生计划慎重填报志愿,如考生依次填报了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录取时已被某院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则其填报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志愿自动失效;如其填报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志愿但未被任何院校录取,则可依次参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平行志愿的投档。
(四)艺术类本科平行志愿录取有关要求
参加平行志愿录取的高校,除可在招生章程和江西省编制的招生计划专刊中对体检提出具体明确要求外,不得另行提出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单科成绩等其他限制性录取要求。
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时,投档方法遵照各批次各专业投档规则执行。各高校招生章程中制定的录取规则可适用于投档后对进档考生的录取。
(五)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办法
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本省高校录取办法:
1.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实行梯度志愿的本省高校录取
(1)列入该批次的景德镇陶瓷大学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专业达到省统考相应专业二本A段合格线的考生,进行一次性投档,由高校根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第二志愿考生。
(2)列入该批次的省内高校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小专业录取: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专业达到省统考相应专业二本A段合格线的考生,进行一次性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模唱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第二志愿考生。声乐、琵琶、二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笙、唢呐、竹笛、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舞蹈共18个项目可按小专业政策进行招生。招生院校为: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井冈山大学等。
(3)列入该批次的省内部分高校艺术类特殊专业录取: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取得第一志愿特殊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进行一次性投档,高校根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第二志愿考生。招生院校为:景德镇陶瓷大学、宜春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书法学专业,南昌航空大学、江西服装学院表演专业。
2.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苏区专项高校录取
苏区专项高校为本省高校,投档录取政策另行规定。
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外省高校录取办法:
1.实行梯度志愿的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
将取得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证并达到省统考专业出省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或达到省统考二本A段专业合格线(指该批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第一志愿任何专业的所有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由高校根据录取规则和江西省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第二志愿考生。
2.实行平行志愿的外省高校(认可省统考成绩)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
按7个专业组投档顺序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达到省统考二本A段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文化线的考生,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依据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音乐学类、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依据专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文史、理工类)排序,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理综合。
有关专业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750×70%)。
(2)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200×750×30%)。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 )+(专业成绩/200×750×30%)。
(六)艺术类二本A段录取办法
按7个专业组投档顺序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达到省统考二本A段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文史、理工类)排序,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理综合。
(七)艺术类二本B段录取办法
1.艺术类二本B段(平行志愿)录取
按7个专业组投档顺序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达到省统考二本B段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文史、理工类)排序,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理综合。
2.艺术类二本B段(梯度志愿)录取
(1)列入该批次的省内部分高校艺术类特殊专业(如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江西应用科技学院表演专业)录取: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取得特殊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进行一次性投档,高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第二志愿考生。
(2)列入该批次的外省高校梯度志愿录取:将取得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证并达到省统考专业出省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第一志愿所有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由高校根据录取规则和江西省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第二志愿考生。没有明确录取规则的高校,原则上应采用艺术类二本B段高校的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八)省内外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办法
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按江西省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普通文理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1.艺术类提前批高职(专科)梯度志愿录取
(1)省内高职(专科)录取:对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7个专业组投档顺序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先投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第二志愿考生。
(2)省内外高职(专科)艺术类特殊专业录取:将取得艺术类校考专科合格证,达到省统考该专业专科合格线(特殊专业除外),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院校第一志愿所有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省外院校根据本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省内院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第二志愿考生。凡未公布录取规则的省外院校,须执行江西省高职(专科)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
对省内外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按7个专业组投档顺序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高考专科文化成绩(不分文史或理工类)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专科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看单科成绩。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再同分,则看技术。若技术还同分,则看专业成绩。
(九)实行梯度志愿高校二志愿录取规则
对实行梯度志愿高校,当第一志愿投完但计划未完成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录取规则参照第一志愿执行。
(十)每个批次均设置征集志愿
对实行梯度志愿高校,当第二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须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高校,原有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均设置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录取规则参照原有志愿执行。
七、相关专业录取办法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学校不得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与上述专业对应的相关高职(专科)专业,如艺术教育、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等非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
八、其他
(一)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对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条文,实施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二)对在参加外省高校艺术类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江西省考生,经有关招生高校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党群工作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江西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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