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C 2.B 3.A 4.D 5.B
6.C 7.D 8.A 9.B 10.C
11.A 12.D 13.B 14.D 15.A
[说明]
第3题。甲为了抢劫而尾随乙的行为是抢劫罪的犯罪预备行为,未着手抢劫的实行行为是因为有人叫他的名字,这是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故他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犯罪预备)。
第4题。甲为实施抢劫行为而尾随乙的行为是抢劫罪的犯罪预备行为,他因为发生认识错误而未能着手抢劫罪的犯罪实行行为,这是违背他的本意的,属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故他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犯罪预备)。
第5题。甲尾随乙的行为是****罪的犯罪预备行为。乙是男子,足以阻止其犯罪意志,构成意志以外的原因。故对甲的行为应当以****罪(犯罪预备)论处。
第6题。甲尾随乙是****罪的犯罪预备行为。甲发现乙是其熟人并不足以阻止他的****的犯罪意志,他打消犯罪意志是自愿的,故他的行为构成****罪(犯罪中止)。
第7题。本案的关键,是将杀人的实行行为与毁尸灭迹的行为看成一个整体,即它们所一个杀人故意支配之下的行为。甲基于一个杀人故意,实施一个杀人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犯罪既遂)处断。
第8题。甲的行为在刑法理论界被称为“自动挽回”或者“恢复原状”。理论界对这种情形的处理意见不一。有的认为应当参照犯罪中止处理,有的认为可以参照犯罪中止处理,有的认为不能按照犯罪中止处理,有的认为应当按照犯罪既遂处理。编者认为,行为人有盗窃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根据犯罪停止形态的一般理论,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并且是犯罪既遂。既然出现了犯罪既遂形态,当然就不可能再出现犯罪中止形态,故答案B是不正确的;答案D虽有一定的合理性,却没有法律根据,也不能认为是正确答案;答案C似乎是正确的,但行为人全部退赃,既消除了犯罪的客观危害,也表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降低,以犯罪既遂论处,不从宽发落,也不合理。排除了致死个答案之后,就只有答案A是正确的答案了。选择答案A的理由有二:一是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项的规定,即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是情节轻微,并且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二是刑法总则第13条之“但书”的规定,即本案可以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
第10题。这种情形在理论上被称为自动放弃重复侵害。因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并未实行终了,在可以达到犯罪既遂的情况下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未造成危害结果,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故应当以犯罪中止论处。
第11题。乙虽未击中丙,但是,乙的行为与甲的行为结合成为一个整体成为丙死亡结果的原因,即乙的行为与丙死亡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故乙应当负犯罪既遂之责。
二、多项选择题
1.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 )。
A.结果犯
B.行为犯
C.危险犯
D.举动犯
2.下列各罪是举动犯的有( )。
A.煽动分裂国家罪
B.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C.脱逃罪
D.传授犯罪方法罪
3.下列行为是犯罪预备行为的有( )。
A.为杀人而盗窃枪支的行为
B.为实施恐怖活动犯罪而组织恐怖组织的行为
C.为实施扒窃而练习扒窃技术的行为
D.接近被害人的行为
4.犯罪未得逞是指( )。
A.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B,未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
C.未完成法定的犯罪行为
D.未具备法定的危险状态
5.甲把假枪当成真枪杀乙。杀乙时又把丙的尸体当成了乙。他正欲开枪时,被丁阻止。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 )。
A.工具不能犯的未遂
B.对象不能犯未遂
C.实行终了的未遂
D.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6.甲把白糖当成砒霜投放于乙的食物中,欲杀死乙。乙因胃口不好,将食物给自己的狗吃了。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 )。
A.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B.实行终了的未遂
C.工具不能犯的未遂
D.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7.犯罪中止可以出现在犯罪的( )阶段。
A.犯意预备
B.犯意形成
C.犯罪表示
D.犯罪实行
8.主犯包括( )。
A.组织犯
B.帮助犯
C.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
D.起主要作用的教唆犯
9.已满16周岁的甲出钱叫未满16周岁的乙替他把2千克海洛因从境外非法带到境内。甲的行为( )。
A.是走私毒品罪的间接实行犯
B.与乙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C.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D.与乙的行为共同构成走私毒品罪
10.犯罪未遂的“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 )。
A.被害人的哀求
B.自然力的阻碍
C.行为人对犯罪对象或者犯罪工具的认识错误
D.第三者的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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