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报考资格考生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我校根据不同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录取时文理统一排序。
音乐学 (音乐教育)专业 :学校按校考专业成绩70%和文化考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校考专业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校考专业成绩满分×30%】,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声乐、管弦乐):以校考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可兼报不同招考专业、方向,录取时按各招考专业、方向分别录取。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1、音乐学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音乐学类专业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及其他
1、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2、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系
咨询电话:021-54345320
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系网址:http://music.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系(200241)
交通:江川3路、闵行11路、180路、958路、虹桥枢纽4路、729、上奉线、闵吴线、江川5路
3、监督电话:021-54344605;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九、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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