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易错知识点九

  优先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中国证监会应当责令改正,并可以自确认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发行优先股申请。

  公积金相关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特殊的罚款

  未按本办法规定向证券主管部门履行报告、年检义务的,由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作出暂停或者撤销其业务资格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第八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其中股指期货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15%计算,国债期货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5%计算。

  保荐人相关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在2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本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监管措施累计2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6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226)

  岗位/人员变更

  保荐机构应指定保荐事务联络人,登录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对保荐机构相关信息进行维护,并与协会进行日常沟通。联络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更新资料。

  关于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证券投资顾问或者证券分析师变更岗位,不再从事证券投资顾问或者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办理申请注销有关人员的证券投资顾问或者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

  资料保存年限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等机构保存合格投资者的委托记录、交易记录等资料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

  期货相关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批准:①变更法定代表人;②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③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④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⑤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前款第①项、第②项、第④项、第⑤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前款第③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简单业务20日批准,重大业务2个月批准)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结算参与人发生资金交收违约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动用资金,完成与对手方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①违约结算参与人的担保物中的现金部分;②证券结算互保金中违约结算参与人交纳的部分;③证券结算互保金中其他结算参与人交纳的部分;④证券结算风险基金;⑤其他资金。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托管人应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月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资金汇出入、结购汇、资产分布及占比等信息。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多边净额结算方式的,应当根据业务规则作为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以结算参与人为结算单位办理清算交收。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性规则包括:《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准则-细则-规范)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动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①为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结算;②收取客户应当归还的资金、证券;③收取客户应当支付的利息、费用、税款;④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与客户的约定处分担保物;⑤收取客户应当支付的违约金;⑥客户提取还本付息、支付税费及违约金后的剩余证券和资金;⑦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①公司名称;②公司成立日期;③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④股票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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