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述题
1、论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论述行政法的作用。
【参考答案】
1、答: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部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
①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息息相关,影响大,行政法的地位极为显著。
②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重要的实施法。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而行政法则是宪法的延伸和具体化。没有行政法,宪法的原则便无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真正实施。
③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在传统上,刑事、民事问题由刑法、民法调整,由司法机关管辖。但本世纪以来,行政仲裁、行政调解等活动激烈增加,行政法越来越多地“插手”国家刑事、民事问题。
2、答:(1)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一样,具有法的规范作用和一般社会作用。行政法的规范作用表现为,行政法具有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行政法的一般社会作用表现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和巩固社会秩序,推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
(2)行政法的特殊社会作用:①行政法保障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行政法对行政管理的保障主要通过确认和赋予行政机关管理权来实现。体现为:a、行政法确认行政权的相对独立性,确认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和行使。b、确立行政机关相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并赋予行政权以优益性、强制性等属性。c、行政法保障行政机关对其公务员的管理权。d、行政法保护行政机关在特别情形下的活动。e、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法不断确立新的行政权能。②行政法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权最终来源于公民权利,因此,行政权的行使必须保护和促进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法对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是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来实现的。
行政法上述两方面的作用是对立统一的,互相依赖、不可偏废,过分强调任何一方面,都是对行政法作用的片面理解,会影响到有机、和谐的行政法律秩序的建立和完善。
(3)在我国目前民主与法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强调行政法对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因为:①强调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是法的公平、正义原则在行政法上的特殊要求。②强调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符合行政法产生之政治需要。③与行政法保障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作用的目的相吻合。④我国封建思想影响深远、“行政中心”思想比较坚固,行政权失控或法外行政问题比较突出,漠视、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案例分析
行政合同关系属于行政关系,应由行政法调整
原告:艾某,某县香溪乡海西村农民
被告:某县香溪乡人民政府
1987年10月,艾某在本县某水利工地施工时,被同乡一民工无意铲伤头部,经县、地两级医院诊断和南京市鼓楼医院复诊,确定为“脑震荡后遗症”。1989年9月22日,某县水利工程指挥部及原告所在的乡政府、村民委员根据某省《关于民工致伤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规定》与原告协商达成一项就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承担艾某的治疗费用和以后生活问题的《因公致伤处理协议书》。该协议书签字后,报县政府农水办公室审批,县政府农水办批复:“同意该协议,今后双方一律按协议书条款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纠缠。”由于农村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从1992年起,乡、村每年只给原告400元现金。原告认为这些钱已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数次找领导解决而未果。1994年,乡领导认为原告的后遗症已基本恢复正常,并能从事轻微体力劳动,不必再要补助,宣布从今以后不再发给原告生产等补助费。因此,原告于1995年3月14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乡政府履行1989年经县政府批准的协议书的规定,继续发给补助费。
【案例思考】
1、乡政府与原告签订的协议书是什么性质的协议?
2、法院能否受理此案?
【参考答案】
1、该协议属行政合同,应由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和审判。主要理由是:该协议书尽管是在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但是由于承担义务的一方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而是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即行使行政职能的行政主体;且这种协议不仅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是经过县一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批准的,并规定“今后双方一律按协议书条款执行”,从而具有行政合同的性质。
2、行政主体一方在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废止该协议书,停止发给原告补助费是合同违约行为,相对人对此不服提起诉讼应由行政庭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6项规定,该案也符合“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规定。按照协议书规定:“今后的治疗费用由村合作医疗解决,如合作医疗解决不了的,可以乡民政经费解决。”由于被告单方面宣布停止发给原告抚恤金,人民法院可以依“要求依法发给抚恤金”为案由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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