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资格和身份关系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在留卡的登记事项时,必须在14日内向入国管理局报告、申请和在在留卡的窗口办理手续,更换在留卡。
■更换住所的时候
搬家的时候,需要向旧居住地的市区町村提交转出申请,获得转出证明书,并在14日内向新居住地的市区町村提交转入申请,在在留卡内登记住所地址。转出到外国的时候(归国的时候)也需要提交转出申请。另外,因为国民健康保险证也是市区町村发放,所以要和转出申请一起归还,和转入申请一起取得。
■居住地以外的变更
需要在在留卡内变更居住地以外的登记事项时,向入国管理局提交变更申请。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国籍、地域的变更都是在入国管理局的在留卡窗口办理。更新在留期间、变更在留资格等的时候需要相对应的许可并取得新的在留卡。
六、在留卡和再入国
没有得到再入国许可就离开日本的话,回日本时必须重新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发放申请》并得到签证。但是如果有在留卡的话就等同于有再入国许可,离开日本后1年内再进入日本时,只要出示在留卡和护照就可以再次进入日本。如果超过1年才再次进入日本时,需要取得入国管理局发放的再入国许可才能离开日本。手续费3000日元(仅限一次),或者支付6000日元(多次有效),会在你的护照上贴上再入国许可的印章贴纸。
七、在留卡的返还义务
■不再进入日本的出国情况(不回日本的情况)
在日本的出国港进行出国确认,返还在留卡,在返还的在留卡打孔以示无效,然后还给本人。
■预定再次进入日本后出国,但是无法回到日本的情况
因为是拿着在留卡离开日本的,所以在自己所在的国家将在留卡寄到下面的“返还邮送地址”
■本人去世的情况
从去世之日起14日内由本人的亲人或同居者将在留卡返还。直接拿到最近的入国管理局或者寄到下面的“返还邮送地址”。
“返还邮送地址”:〒135-0064
东京都江东区青海2-7-11 东京港湾合同厅舍9楼
东京入国管理局台场分室
注意:没有履行返还在留卡义务者将被处以2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在日本国外没有履行返还义务时,再度进入日本的时候会遭到处罚。
八、备案义务
在留期间,如果转职、退职、转校、退学、离婚、分居、去世,必须在14日内向入国管理局备案。如果转校、退学请马上亲自带在留卡去或寄送在留卡去入国管理局。不备案的话会被处以20万以下日元的罚款,如果进行伪造备案的话会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万以下日元的罚款,此外不备案居住地或进行伪造备案的话会被取消在留资格。
备案的邮送地址如下:
〒108-8255 东京都港区港南5-5-30
东京如果管理局 在留管理信息部门 备案接受负责人
注意1:在信封正面用红笔写上“备案书在内”
注意2:一起寄送的资料是备案书和在留卡的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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