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特别说明
1、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准考。
2、有关学历问题
⑴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如果按应届生报考且被我校录取,在2018年9月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⑵关于在校研究生报考资格的确认:考生须提供在读招生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同意其报考硕士生的证明,否则不予确认。
⑶关于非应届本科在校生(大学三年级或以下考生)报考的要求:
①此类考生所在普通高校应为实行学分制的学校;
②现场确认时考生应提供 :考生本科学校教务处出具其为学分制学校;考生本科学校出具其可提前毕业的证明、学校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其报考的说明、学生按学分制要求已完成的课程和成绩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③此类考生若被我校录取,在2018年9月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⑷中共中央党校学历的认定:现场确认时只认可其颁发的研究生或成人教育学历证书(或在校成人教育学生证),不承认其函授或其他结业、毕业证书。
⑸境外本科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凡不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现场确认期间,考生报考信息不可修改。如确系考生填报的自然情况(如性别、民族、证件号码、出生日期、考生来源等)有误,本人提出登记的,须填写“2018年硕士生网报考生错误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经报考点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留取复印件后方可登记。但考试方式、报考单位、报考点、院系所、专业和考试科目等属于非自然信息,一律不予登记。
5、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丢失、破损的,须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复印户口本中本人所在的一页,在空白处贴上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公章。
6、按应届考生身份报考学生证丢失的考生,须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或学籍认证报告参加现场确认。
7、按往届考生身份报考毕业证书丢失的考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或学历认证报告参加现场确认。
8、按教育部要求,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的人事档案,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9、2018年继续实行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2017年12月14日-12月25日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10、现场确认结束后,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像的考生,报名无效。
五、其它未尽事宜将以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准。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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