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未约定,甲、乙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国家法律的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4、甲、乙双方相互向对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对方收存。
5、本协议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合伙人): 乙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第十八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未约定,甲、乙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国家法律的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4、甲、乙双方相互向对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对方收存。
5、本协议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合伙人): 乙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