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审核
1.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对其中所描述软件的适用性、需求性和应用性等进行审核。
(1)甲方应在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提供的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软件的功能、目标与需求分析书,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完成需求说明书的审核,
(2)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提供的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软件的功能、目标与需求分析书,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完成概要设计说明书的审核
(3)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提供的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软件的功能、目标与需求分析书,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完成详细设计说明书的审核。
2.如甲方认可上述文件后的,则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如有异议,则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并提交乙方复审。如乙方认为不构成问题,则应向甲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