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6000元未纳税调整。
3、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在对2013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资产类调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62792。37元会计折旧和税法规定折旧一致,纳税调增金额62792。37元属编报错误。
4、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说明。
国税自查报告范文各类报告通过自查,我公司由于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应补缴增值税4167。13元,我公司2012、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分别调整如下:
2012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934513。92+540000+87481。37+57200+9751。72+3380+1760。40-80130=-154813元
2013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385412。95+494932。87元+3276。05+6000=148798。97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8798。97元×25%=29699。74元-2321。04元=27378。7元
以上所述为我公司本次自查的情况总结,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XXXX公司
2014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