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项目、校际交流学生培养项目在广东省招生使用单独院校代码(89011)招生。在其他招生省份的代码详见生源省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符合专业选测和必测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专业安排。当选测科目等级超过C达到B、B+、A、A+时,分别加分1、2、3、4分,另一科目超过B达到B+、A、A+时,分别加分1、2、3分(具体加分详见下表)。按照投档成绩与加分之和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纪委审计监察室

  联系人:何老师

  监督电话:0756-3622718

  传真:0756-362271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6-3622966

  传真:0756-36225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zhbit.com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zhbit.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于2017年3月 9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授权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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