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素质有一定要求,报考我院考生须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有碍警容的纹身、刺字,无其他严重疾病,未婚,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75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入学后,学校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学校设立年度奖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林棉征
监督电话:020-38315911
传真:020-3831591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83551 8708336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gdsfjy.cn
招生网址:http://www.gdsfjy.cn/zhaosheng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于2016年 12月12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专科、高职“3+证书”(含退伍士兵)类以及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托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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