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担保合同的无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担保合同无效:
1.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 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 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 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